讀書日
列維納斯與文學

列維納斯與文學

Levinas and Literature

  • 作者:賴俊雄
  • 出版日期:2010/12/05
內容連載 頁數 1/1
光影之間:列維納斯的美學與其問題
賴俊雄

藝術力求朦朧隱晦,它是夜的落降,是幻影的侵蝕。以神學術語來說,藝術不屬於啟示的範疇,其亦不歸於創世之初,兩者反而背道而馳。(Levinas, “Reality” 132)

一、 前言
光影之間,我們得以看到人類文明開展的源頭與深層結構。不管是中國神話中,盤古開天闢地,生前「開目為晝,閉目為夜」,死後雙眼「化為太陽和月亮」;或是夸父追日,不自量力地「與日逐走」,窮其一生追逐著遙不可及的一團烈火;或是猶太舊約聖經中,上帝開創世紀,第一天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造了光之後,世界就有日夜的光明與黑暗;或是古希臘神話中,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為了偷火給人類,觸怒宙斯,換來日日承受被惡鷹啄食肝臟痛苦的故事。 東西方人類的古文明對「光」的迷戀與偏執,可說是一種「集體潛意識」,一脈相承,異曲同工,甚至數千年至今,未曾稍稍消減或改變。因為,光與影的結合,讓「視覺」所開展的世界成為一種可以被認知的現實。人做為渴望「真理」的「視覺」性動物,永遠必須活在光影符號與圖畫意象的世界。想想,不管是隨性漫遊大樓林立的街頭,或半夜打開百餘頻道的電視,或順手翻閱圖像化的報章雜誌,或任意遨遊無邊的網路世界,我們均必須承認一個事實:二十一世紀仍是一個全面視覺符號化的時代。

或許我們要問:為何光影之間所建立的視覺現象,是人類建構真理最重要的手段?具有理智的觀看主體又如何轉化自身成為一個客觀真理的合法言說者?想是,人類眼、耳、鼻、舌、身五種符號接受器官,所產生的色、聲、香、味、觸五種經驗感覺中,以視覺最具信度與效度。因為它接受訊息的範圍最遠也最廣,因此也最客觀。例如,我們可以看到如梵谷〈星夜〉(Starry Night)中,幾千萬光年外無數旋轉,綻放光芒,輝照人間的星子,但我們卻無法聽到它們的聲音,聞不著也嚐不到它們的味道,更不可能伸手撫月摘星。除此以外,視覺意象也是建構人類意識與記憶最重要的元素。在白天,人類對過去的不斷追憶、對未來的無盡想像、以及對當下窗戶外的一切遐思,或在晚間,跨越時空,超乎想像,千奇百怪,紛紛出籠的夢境,無不依賴自身視覺的圖庫與功能。視覺成為人類在形而下的唯物感官世界中,追尋形而上真、善、美最快捷「向上修養」的自我技術。

光影的視覺問題也是列維納斯檢視藝術的重要面向與基礎。事實上,他最著名的藝術評論文章即命名為〈現實與其影子〉(“Reality and Its Shadows”)。不可諱言,相較於哲學與倫理的領域而言,列維納斯較少討論美學概念。列維納斯一生的美學論述,大都集中於柏拉圖式「再現」的藝術批評—認為藝術作品本質上是模擬與崇拜偶像的客體,因此無法凸顯我們對無盡他者的倫理責任。列維納斯指出:「藝術的首要步驟即在取代事物的影像。取代的是影像,而非概念。概念是事物被捕獲(grasped)之狀態,成為可理解之物」(Levinas, “Reality” 132)。換言之,抽象的藝術作品是在以「捕捉作為一種釋放」(grasping as releasing)以及「以再現呈現非再現」(representing as not-representing)。儘管此種美學理念有明顯的「矛盾」之處,實際上卻與「他者」為實體與絕對經驗有相類似之處。為了探討列維納斯式美學在光影之間的倫理意涵與問題,作為本書的導論文章,本文將分為四個主要章節:一、西方「視覺真理」式美學;二、列維納斯反美學論述;三、美學蘊含的倫理面向與問題;四、結論:倫理做為一種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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