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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文書:新進律師寫作入門

關於律師文書:新進律師寫作入門

  • 作者:吳至格
  • 出版日期:2012/07/01
內容連載 頁數 1/4

1律師文書


一、 律師文書的特性


律師生涯和文書是脫不了關係的,律師在當事人初次面談時,必須筆記要點;指導律師或資深律師可能要求準備內部備忘錄;當事人(尤其當事人為公司或行政機關)如係詢問法律問題,此時必須撰擬法律意見書,分析法律規定及提供建議;當事人如有訟爭,不僅在訴訟程序前要分析實益、策略及勝敗,有時另須代為催告、警告或終止的意思表示,訴訟程序進行中,更有一連串的書狀,其間尚可能須撰擬開庭報告、查帳信等,上述這些與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書,都可以概稱為律師文書。

提及律師文書,通常第一印象即是艱澀、專業的用語及詞句,其中原
因及如何改進,涉及教育、習慣等諸多問題,固非本書所欲討論的重點。
然而,觀察律師文書的特性,並找出造成此等特性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有
助於撰擬得體合宜的律師文書。

律師文書與一般文書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其特殊的「文風」及「體例」。此等特殊的文風及體例,或歸因於諸多因素,例如教育、習慣等,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在於律師文書有其特殊的「讀者」及「目的(用途)」。

律師文書的讀者,決定或影響律師文書的文風;律師文書的目的(用途),決定或影響律師文書的體例。

二、律師文書的讀者

律師文書的讀者,決定或影響律師文書的文風。

就一般文書而言,可以發現讀者及作者是相互影響的。然而,律師文書的讀者,由於其地位與律師(作者)並不相當(例如法官、當事人);或與律師對立(例如對造、對造律師)。

故就律師文書言,是讀者決定或影響作者(或文書的形式內容);如用好聽一點的說法,可以說:律師為達到撰擬文書的目的,其形式內容,只好遷就律師文書的讀者,至於實質內容,仍是律師影響律師文書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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