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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彩青春

無彩青春

  • 作者:張娟芬
  • 出版日期:2013/08/09
內容連載 頁數 1/4
第十八章 唯一做錯的事

別人是怎麼向你指控我的,我不清楚,
但他們口才那麼好,
簡直連我都快忘記我是誰了。
──蘇格拉底

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四,下午兩點半,蘇案的辯論庭。按照慣例,審判長逐一提示證據,並且問被告對這項證據有什麼意見。距離汐止血案的發生,已經十幾年了,蘇案卷宗汗牛充棟,所以提示證據得費好一番工夫。隔天早上繼續開庭,好不容易把所有證據都提示完畢,便讓告訴代理人代表被害人家屬發言。

林憲同律師首先指出,因為王文孝已經槍決,造成再審所能調查的證據有所殘缺。「除非有強烈到足以排除所有的不利證據或補強證據,否則就沒有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

接下來是楊思勤律師發言,出乎意料之外的,他說:「剛才林憲同律師的發言,對被害人家屬有利的部分我們贊同,但他剛剛說,本案是殘缺的再審,我不贊成。我們不樂意本案再審,但既然依法再審了,就不能說是殘缺的。」楊律師指出,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曾經控告汐止分局警員瀆職,但警察獲得不起訴處分,可見他們的刑求抗辯並不成立。「我們認為這個案件經過四十七位法官的審判,最後終於再審,除非我們在再審程序發現很重要的證據,足以推翻十一年前的事實,否則在十一年後,以發現一個小皮包就來推翻十一年前一個慘絕人寰的案件,我們不以為然。」

石宜琳律師認為,蘇建和等人都曾自白犯罪,而王文忠與王文孝的供詞,是本案很重要的補強證據。何況鑑定報告認定有三把兇刀,也駁斥了辯方「一人犯案,一把兇刀」的主張。「儘管我們多麼不贊成『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但是這個案子兇手的狠毒,非常少見。請合議庭的各位法官不要被被告楚楚可憐的外表給蒙蔽了,也不要受到未參與審判的外界所影響,更不要被辯才無礙的各位辯護人說服。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就仰賴各位法官來維繫了!」

審判長宣布證據調查完畢,開始言詞辯論了。先由檢察官論告。整個審判過程裡,大部分的時候檢察官在法庭上並不很積極發言,站起來跟辯方律師針鋒相對的,常常是告訴代理人。如今檢察官要開口說話了,令人格外期待。

檢察官首先列舉本案的證據,包括:王文孝的指紋、警棍與小皮包、二十四元硬幣、菜刀,以及吳銘漢的兒子的證詞。

檢察官反駁辯方所提出的刑求抗辯與不在場證明。他指出,王文孝並沒有說自己被刑求,所以他說蘇建和等三人是共犯的說詞應該可信;劉秉郎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雖然翻供,但也沒有說被刑求。當年與蘇建和關在同一舍房的何先生與黃先生,對於蘇建和的傷勢說法不一,而在一審時曾經有一位游先生為蘇建和出庭作證,可是檢方調取士林看守所的紀錄,卻發現他從未與蘇建和同房。

他也指出,蘇建和一直說他不知道崔紀鎮是檢察官,可是這次再審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卻發現崔檢察官一開始就對他表明身份了,後來蘇建和也兩度喊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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