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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小說是在寫「人」

小說裡的「人」
如果不能把人物描繪得栩栩如生,就沒辦法寫出超棒小說。人物之於小說家,就像木材之於木匠、磚塊之於砌磚工。人物就是材料,小說是用人物搭建起來的。

不過,虛構人物(homo fictus)卻不是有血有肉的真人。原因之一在於讀者想要看到的是奇人異士,而非凡夫俗子。讀者希望看到的虛構人物要麼特別美、要麼特別醜,冷酷無情或高貴無匹,睚齜必報或寬厚仁恕,非常勇敢或非常懦弱,總之不是常人。虛構人物的愛比別人熱烈,怒也比別人狂暴;他常旅行,常打架,常戀愛,常改變;他的性生活活躍,非常、非常活躍。虛構人物各方面都超越常人──即使長相平凡、個性平庸、言語乏味,他的平凡、平庸、乏味也比真實的凡人更糟糕。

真實的凡人舉棋不定、前後不一、自相矛盾,這一分鐘快樂、下一分鐘絕望,情緒隨時變化。虛構人物的個性或許複雜,或許多變,甚至神祕,然而總是有跡可循。否則,讀者就會把書闔上,不繼續往下看了。

虛構人物不同於真人的另一個原因是版面有限,因此虛構人物比較簡單,小說裡的人生也比真實世界來得簡單。

如果將日常生活的每件事都寫下來,例如吃早餐,加上數以百萬計的感想、思緒、印象等等,你可以寫成厚厚一大本書。但是小說家在描寫書中人物的生活時,選擇記錄的都是能夠反應他的動機、關係他的發展、解釋他的決定的心緒感觸,因為這些會影響故事中他處理困境的方式。

書中人物雖然栩栩如生,卻不是真人。虛構人物是抽取真人的片段,用來觀照人生的概要,而不是人生的全部。

虛構人物的類型
虛構人物有兩種類型。

比較簡單的稱為「平面」、「平板」或「一度空間」型。這種人是用作龍套角色,走過舞台、說一兩句台詞,就過去了,例如服務生、送報生、門房、酒保、茶房等等。他們也許有趣,也許沒有特色,也許興高采烈,也許面無表情。他們位於舞台邊緣,沒有占據中央位置,讀者對他們的興趣是短暫的,很容易用一個特點為他貼上標籤:貪婪的人、虔誠的人、懦弱的人、奴顏卑膝的人、好色的人等等。也許有那麼一時片刻,他令人驚訝、給人啟發或讓人發笑,但他不能吸引讀者長時間的興趣。他沒有深度,作者沒有去挖掘他的動機或內心衝突,沒有說明他的疑慮或罪惡感。在你的小說裡,一度空間的人物如果只是用來過場,就不成問題;但如果讓他擔任比較重要的角色,例如主要壞蛋,那你的小說故事就變成了肥皂劇。

另一種虛構人物則是「全面」、「完整」或「三度空間」型。範圍很廣,你的小說裡比較重要的角色都應該是這種,就連壞蛋也要是。三度空間的人物很難貼標籤,他們有複雜的動機、相互矛盾的願望,有感情、有野心。他們有大罪,受大苦,憂愁煩惱,滿腹怨氣。讀者覺得他們在小說開始以前早已存在,已經度過壯闊人生。讀者想要跟這樣的人物親近,因為這樣的人值得認識。

造物主由你來當,創造完整全面的人物

美國劇作家貝克(George Baker)在一九一九年的著作《戲劇技巧》(Dramatic Technique)裡提到:「掌握複雜人物的個性,準確表達出來,好戲便在其中。古語說『人貴自知』,對於劇作家,這句話應該改成:『貴在摸清人物的底細。』」可是,怎樣才能「摸清人物的底細」呢?

美國編劇大師埃格里(Lajos Egri)在一九四六年的傑出著作《戲劇寫作的藝術》(The Art of Dramatic Writing)中,形容一個全面完整的角色擁有三度空間──第一度空間是生理空間,第二度是社會空間,第三度是心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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