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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普遍性的宦遊

自隋代廢除九品官人法,實行科舉取士,鄉里不再是士人累積入仕聲譽、取得任官資格的場域。唐代延續隋朝選制,士人入仕的途徑以蔭任與科舉為主。不論是藉由門蔭或科舉入仕,士人為追求仕途,往往必須離家宦遊。

唐代的蔭任與魏晉南北朝有著重要差異。蔭任資格以官品為準,且限定於五品以上官員;受蔭子孫不一定皆可授官,必須先進入京師學館求學,或於京師擔任千牛、齋郎等見習性質的職務,經考課或考試合格者,才能授官。故以蔭任入仕者,在成為官員以前就必須長期留住京師。

唐代的科舉主要以詩賦、策論、經義取人,雖然具備考試形式,其實具有濃厚的自薦成分。士人不論為了取得州縣的取解名額,或是為了增加科考錄取的可能,皆必須與官員文士互動往來,進獻文章,以博取名聲。故大量有志於仕的士人離開鄉里,前往帝國首都長安、洛陽或區域性的大城市活動,培養有助於入仕的名聲與人際關係。

中晚唐由於方鎮大開使府,節帥擁有辟署僚佐的權力,士人亦可由辟召入仕。不過朝廷規定只許奏請已取得出身、或是六品以下正員官為僚佐,雖然實例中曾見未取得出身的平民得到辟署,但仍為少數。此外,府主遴選僚佐多考量行政才幹、文學才能、名聲等條件,不一定選取地方人士。因此欲得辟召的士人也是四處宦遊,尋找入幕應辟的機會,宦遊之風並未稍歇。

任官須迴避本籍

隋唐官制另一重要變革是,取消州縣長官自辟屬官,地方人事權統歸中央;而中央授官以本籍迴避為原則,故唐代士人多不能在家鄉擔任基層地方官。

任官迴避本籍的限制,雖然自漢代已經形成,但影響範圍只及於少數由中央任命之上層地方官,人數更多的郡縣掾屬,基本上由地方長官辟召當地大族子弟任之,故多數士人可留在家鄉任官。東漢名將馬援的從弟馬少游曾謂:「士生一世,……為郡掾吏,守墳墓,鄉里稱善人,斯可矣」。這樣的人生藍圖或許可為漢代士人所想望,而在唐代仕宦體制下,士人已不可能勾勒如此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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