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內容連載 頁數 1/3
Unit 4 工作經驗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資歷摘要就像一道前菜,
讓人資主管先嚐到一點滋味。
只要處理得當,對方就會胃口大開。
而工作經驗,則是履歷中的主菜。
能否留住「客人」的心,就看你能端出什麼好料。

基本原則
一般而言,所謂的工作經驗應包含所有曾經從事過的工作,包括兵役、實習和義工經驗等。不過這是「一般而言」,在寫履歷時,略過對求職者沒有幫助的職位才是較為實際的作法。履歷是一種廣告而不是個人簡史,所以別一股腦兒地將短期工作或與應徵職位無關的經驗全寫進去了。

此外,距離應徵時間十五年以上的工作也不必寫,因為那些工作多半與現在從事的工作無關,寫出來反而會有風險,比如讓自己顯得資歷繁雜或歲數太高。如果工作史中出現很長一段空窗期,勢必會啟人疑竇,也要特別小心。假如你的「空窗期」非常明顯,可能會連應徵的機會都沒有;即使對方找你面試了,也必定會要求你解釋。在本單元中我們將傳授一些技巧和用語,教你將某個看似毫不相干(甚至有如一場災難)的工作經驗轉變成正面的經歷。

「工作經驗」的四大元素
一旦決定好在工作經驗中要列出曾擔任過哪些職位,接下來就得確定每個職位都融入了以下四大元素:(一)職稱、(二)公司名稱、(三)任職日期,以及(四)工作職責與成就。這是所有履歷都必須包括的,求職者是否能夠脫穎而出,關鍵就在於這些元素的呈現方式。

一、職稱
如果你的職稱比任職公司的名稱還響亮,那就直接將職稱寫在前面。假使職稱太過抽象或冷僻,如 Officer, Level II,則建議你採用大家看得懂的名稱,例如: Senior Management Trainee。切記千萬不要自以為聰明地為自己「升官」。如果曾經調職或升遷,兩個不同的職稱應分開排列。另外,要盡量表現出在公司中有步步高升的趨勢,即使事實上你只是被調去擔任同等位階的職務。

二、公司名稱
如果任職的公司名氣響亮、聲譽崇高,則可考慮將公司名寫在職稱之前。若公司知名度較低,但簡短描述一下有加分作用的話,可以考慮以下的處理方式: 如果任職公司規模龐大,請註明任職部門:
Shin Kong Life Insurance Co., Product Development Division.
最後,別忘了註明現任公司的所在地。雖然沒有必要將地址、電話號碼或網址全告訴未來雇主,但是註明現任公司所在城市有助於加深對方對你的印象。
31 2 3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