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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曲

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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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曲

大部分的神祇起初都只是個人,他們既沒想過自己將有一天可能為神,甚至也從來未曾企圖為神。簡單說,那一切都只是個意外,或一連串的意外。

同時,有另外一些人,他們打一開始便拚了命地、想方設法地讓自己成為神,唯恐不像,所以就得更像、再像一點。

無論何者都只證明三個道理:其一,原來神是可以創造的;其二,褪下神的光環,走出聖殿後,他們會發現自己原來依舊是人類,同樣會感到受傷或哭泣;其三,是我們會詫異,世上的神竟如此他媽的多。

第二章 柳營春試馬

「我從不是承認緣份或命運的人,那風雲聚合離散或星芒綻眨光采的轉瞬之間,往往不過造化中一次偶然而已,正如妳長髮掠過我眼前之際所帶起的微香,飄邈著,卻又刻下印記。我知道那無關乎洗髮精的品牌,我眷戀的是妳第一眼看過來時,同時賜予我的痛楚。」這是小說的第一段話,作為愛情小說的開場白極為合適。不過相信茫茫網海中,浩瀚的篇章裡頭,類似這樣的開頭應該不會少於百來萬個,所以我的第二段便這樣繼續寫道:「不過那更深層的痛楚需得留待我們終於有了心與心的交會之後。在那之前的這當下,我所無法漠視,不能若無其事的,是妳十二公分又細又長的高跟鞋跟,不偏不倚踩上了只穿夾腳拖的我的右腳大拇指時的滋味。親愛的,咱們互不相識時,妳已讓我如此椎心。」

因為這樣的開頭,使得我的這個中篇故事在一口氣發佈上網路後,立刻衝到了網站人氣排行榜的前三名,而我每新增一篇連載,點閱率便以百位數的單位激增,才不過短短一個星期,這個描述一段青澀而又摯真的初戀故事,累積的人氣總數距離葉雲書的榜首不過幾步之遙。但天知道,那些個讓大家感動莫名,佳評如潮的故事,其實只是曾有過那麼一次,我在公車上被人踩了腳的經驗所擴充而來罷了。

七天時間足不出戶,只靠著簡單的餅乾、泡麵度日,倒是菸灰缸滿了又倒、倒了又滿,我將僅存的所有積蓄拿去買了兩條香菸,至於存糧則端賴碧茵供應,她要回南部老家之前,特地從大賣場裡採購了滿滿一整袋的糧食與我。這幾天裡,只要一睜開眼睛,我便翻身下床,既不梳洗,也不浪費時間,甚至連電視都不打開,只專心地盯著電腦螢幕,雙手輪指飛動,將這個使用多年的老鍵盤敲得喀喀作響,腦袋裡不斷冒出的點子會化成行雲流水般的語句,成為小說對白。我成功地塑造出兩個非常稱職的角色,在故事中,他們都是羅斯福路上那家第一學府的大學生,成績雖好,但卻極度渴望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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