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古文化都知道計數。對我們說來,他們計數的方法可能很笨拙-即使對他們的語言最自傲的法國人,也對他們到現在還在天天用的quatre-vengts(四個二十,即八十)只好苦笑,因為這實在太違背他們發明出的公制的精神了-可是對他們來說,不用「八個十」而用彆扭的「四個二十」是天經地義的事。中國人稱3/4為四分之三,英語則稱為三個四分(three fourth),我們認為他們的說法彆扭,他們也認為我們的說法彆扭。如果把四分之三的中文逐字譯成英文,應當是 four's three(雖然文法較對的說法應當是three out of four,即四個中的三個)。中文把「被屬於X」的某物放在後面,而英文把「被屬於X」的某物放在前面。我想原因大約是,中文的意思是,這某物屬於X,因此X是主人,應當在前面;而西方認為我們講的是這屬於 X 的某物,因此這「某物」為主,應當放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