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翻譯文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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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洋過海來騙你

別被網路購物的無效約定唬住了


台灣消保法對消費者幾乎可以說是「溺愛」的態度,七天鑑賞期的條文根本是天王條款,只要在貨到七天以內,買家完全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

不想自認倒楣就要抱著「拎杯跟你拚了」的決心

最近臉書好討厭,都會自動跑出一堆網拍廣告,以前網購要 ATM轉帳還會嫌麻煩,現在可以直接在便利商店貨到付款,這麼方便誰受得了。何況像我腦波這麼弱的人,這種廣告根本是在引誘我,是引誘!!!

有天,我在臉書廣告看到一個香港購物網站的英國醫生包,覺得好可愛就立馬下標。商品寄到,打開包裹一看,發現包包上鉚釘掉了一個。本來想說鉚釘自己粘回去就好,可是翻來翻去卻沒找到那個掉的鉚釘,大概出廠時就缺了。雖然是小瑕疵,但我花了八、九百買個破洞的包包心裡很悶,信件聯絡之後,賣家很快回覆說第一次可以免費換貨。於是我請了快遞,用貨到付款送回他們的工廠,當時還覺得真是一家好公司。過了兩、三個禮拜,換貨的商品寄來,竟跟上次的品質差好多,包包整個走山歪一邊,包包裡面的空氣防壓袋也沒了,變成一張揉爛的紙張充當防撞保護。我心想,包包歪掉可能是貨運擠壓的問題,自己撐一撐應該會回來。接著拿出裝在裡面的背帶,想試背看看,結果剛裝上背帶一拉「叭嘰」!!!一顆鉚釘射出來,包包應聲掉地!我本來以為是背帶斷了,結果是包包上固定扣環的鉚釘噴出去,導致扣環連接處整個斷掉了。這時,我的理智也跟背帶一起斷掉了,真是×××××的怎麼包包品質越換越爛!

我連寫兩封信告知對方包包還是有瑕疵,而且比上一次的更糟糕。隔天他們回信請我附上照片,我附了照片之後,對方說會查詢,接著就是一片死寂。之後我像寫日記一樣每天寫信給他們,但不管我怎麼寫信催促,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一反當初熱心和善的客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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