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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2013年10月3日,「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正式提出統稱為「多元成家」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送至立法院討論,立即引起國內大眾對於該三法案的關切,不僅導致雙方多場直接、間接(網路)的論辯而形成所謂「多元成家」的爭議,反對者(特別是「台灣宗教團體愛家大聯盟」等團體,以下簡稱「護家盟」)更於11月30日,提出「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口號,號召30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使得唯一進入一讀的婚姻平權法案便因反對聲浪過大而停頓下來。這是當初提出法案的伴侶盟始料未及的發展。
 
對伴侶盟而言,提出的法案是個合乎世界潮流又能尊重人民婚姻自由與家庭權等人權的訴求,在同性戀逐漸公開而被尊重的台灣,提出具有「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家庭、收養制度」四大特色的多元成家草案,應該沒有太多的爭議才對。反之,護家盟聲明極力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認為「多元成家將徹底破壞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其中不限制性別、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自主選擇多人家屬及領養小孩等主張,皆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的境界」(taiwanfamily/?page_id=225)。是以,若要通過這法案,必須經由全民共同決定(即全民公投)。
 
顯然,護家盟的立場是奠定在現代的核心家庭觀念上,而伴侶盟並未質疑現代核心家庭,而是要求對於成家成員的性別、血緣、姻緣關係等定義應該更加開放、更具彈性,同時更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以符合國際對人權尊重的趨勢。既然立場各異的雙方對家本身的性質沒有爭議,所有的爭議焦點轉而變成:是否要將原不被核心家庭定義下所接受的成員合法化?如此一來,多元成家的爭議成為關乎開放程度上的問題,而不是本質性或類別性的改變、乃至於改革或革命的問題。這就如同台灣家庭研究的主流學者,往往強調非傳統家庭型態只佔15%,它可能引起的「第二次轉型」尚未到來(伊慶春、章英華2012:vi),因而略而不談,完全忽視它的浮現是對現代家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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