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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丹麥看齊
 
有人用世界銀行兩位社會科學家蘭特.普里切特(LantPritchett)、麥可.伍爾卡克(MichaelWoolcock)所寫某篇文章的標題,將打造現代政治建制這問題比喻為如何「向丹麥看齊」(gettingtoDenmark)。對已開發國家人民來說,丹麥是個神話般的地方,以完善的政治與經濟建制而著稱於世:穩定、民主、和平、繁榮、包容、政治腐敗程度極低。每個人都想知道該如何才能把索馬利亞、海地、奈及利亞、伊拉克、阿富汗變成「丹麥」;國際開發組織也列出長長一串「類丹麥」的特質,並努力協助失敗國家取得這些特質。
 
這一計畫的落實,存有許多問題。要期待極窮或極混亂國家短時間內就建立複雜的建制,似乎是緣木求魚,畢竟,這些建制花了很長時間才發展出來。再說,建制反映了建制所在社會的文化價值觀,丹麥的民主政治秩序能否在大不相同的文化裡生根,不得而知。富裕、安定已開發國家的人民,大多數並不知道丹麥是怎麼走到今日的樣貌(很多丹麥人也不知道)。現代化政治建制的打造過程太漫長,太痛苦,因而工業化國家的人民如今患了歷史健忘症,忘了他們的社會是怎麼走到現在的。
 
丹麥人是維京人後代,維京人是凶猛的部落民族,從地中海一路到烏克蘭南部的基輔,征服、掠奪了歐洲許多地方。最早定居不列顛群島的凱爾特人,以及征服凱爾特人的羅馬人,還有後來取代羅馬人的日耳曼蠻族,最初全都是和現在仍存在於阿富汗、伊拉克中部、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部落非常類似的部落組織;中國人、印度人、阿拉伯人、非洲人和地球上幾乎所有其他民族,最初也都是如此。部落民盡義務的首要對象不是國家,而是親族,他們不是透過法院來解決糾紛,而是透過一報還一報式的正義,而且他們死後埋在由親屬群體共同擁有的土地上。
 
不過,隨著時間推移,這些部落社會逐漸發展出政治建制。首先問世者是以有效獨攬的軍事權支配範圍明確的一塊領土的集中式權威來源,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國家(state)。和平不再靠親屬關係群體之間的粗略權力平衡來維持,而是靠國家的軍隊與警察來維持,且這時軍隊與警察是也能防止鄰近部落或國家侵犯的常設單位。財產變成不是由親屬關係群體共同持有,而是個人所有,個人逐漸擁有隨意買賣財產的權利。個人的產權不是由親屬執行,而是由有權排解糾紛、彌補冤屈的法院與法律體系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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