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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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苓 盧梭「普遍意志」概念在中國的引介及其歷史作用
 
「普遍意志」是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核心概念。由於其內涵極其複雜,並具個人自由主義與極權主義的雙重趨向,歷來對其意涵的解讀眾說不一,論爭不斷;其爭議性也影響到盧梭思想在中國的解讀。通過考察最初的兩個《社約論》漢譯本,以及自十九世紀末以來不同時期最有代表性的相關論著,本文試圖以對照分析的方法,來探討這一概念是如何翻譯和解讀的,以及每個時期對這一概念不同解讀的歷史根源。
 
其實,盧梭「普遍意志」概念在中國所引發的不同詮釋以及爭議,往往與不同時期的國情緊密相連。耐人尋味的是,辛亥革命前以及民國時期對盧梭「普遍意志」的批評主要來自對「國民」資格的懷疑,擔心天賦人權說會使人人濫用自由,最終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
 
顯然,把盧梭學說視為倡導個人極端自由之說。解放後,盧梭的政治理論被視為「只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代表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的理論而被邊緣化。而文革之後,盧梭的「公意」理念被詮釋為「消融了特殊性與個體性」的抽象普遍性,成為導致「極權專制」 的理論依據。如今,盧梭成為學術界研討的對象,回歸作者原著,按照思想家本人的邏輯來挖掘和解讀盧梭思想的原始意涵成為當今學者的研究方向。
 
通觀盧梭的政治論著,我們以為盧梭試圖通過「普遍意志」原則來構建一種使個人自由與政府權力之間和諧的政治體制。因此盧梭所反對的不是每個人的私利,而是有損於平等自由的個別意志或特殊利益。探討這一理念的深層內涵及其在中國的接受歷史,對當下仍具現實意義。
 
范廣欣 盧梭“革命觀”之東傳:中江兆民漢譯《民約論》及其上海重印本的解讀
 
本文通過中江兆民漢譯盧梭《民約論》及其譯本在清末上海的重印,討論歐洲政治理論如何進入東亞知識份子的視野,並推動他們的思考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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