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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第一章 綿延、記憶、歷史:論集體記憶/胡正光〉
 
什麼是「集體記憶」?現在的社會學研究在這方面如何將「記憶」與過去的經驗區分?我們從「集體記憶」一詞的創造者阿布瓦西(Maurice Halbwachs)的作品中,發現他在很大程度上借用了他的老師柏格森的記憶理論,以致於對「集體記憶」本質的爭論也常可以說是對柏格森「記憶」理論的爭辯。
  
例如,「集體記憶」的建構性質較強,抑或一個社會的「集體記憶」應當更傾向連續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文回到柏格森的哲學,從「記憶」的本質、「記憶」的使用等命題開始,由原初的柏格森理論中去尋找答案。
  
透過兩種對「集體記憶」本質的相對看法,我們進一步解釋了「記憶」與「歷史」的差異,並希望藉著概念的釐清,為「集體記憶」研究尋找適當的方法。
 
一、前言
  
在目前種種「集體認同」(如族群認同、國家認同、地域認同)的研究中,「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可說是一個不陌生的詞彙。 的確,個人若沒有「記憶」,就連「自我」也將無法建構(Squire & Kandel,1999:ix)。不過,「記憶」一詞,卻是令人捉摸不定的字眼。或許因為這是個沿用已久,已深入日常生活的詞彙,每個人都有一種約定俗成的印象,含意廣泛,甚至到了無意義的地步,連傳統心理學對於「記憶」的研究,也和實際生活中的記憶運作沒什麼關聯(Goldberg,2001:72)。
  
那麼,社會學方面對「集體記憶」一詞的定義又如何?什麼樣的記憶,可以稱為「集體的」?「集體記憶」的概念有沒有學術上的嚴謹性?從目前一些論文的使用方式,可見得模糊不清的狀態並沒有解決。例如在一篇名為〈集體記憶理論的檢討〉的文章中,作者聲稱交替使用「記憶」、「歷史」、「傳統」等詞,不加區分,因為「它們都指涉人們所記憶的過去」(蕭阿勤,1997:251)。又如一本名為《霧社事件:臺灣人的集體記憶》(許世楷、施正鋒,2001)的研討會論文集,書中的記憶呈現是請事件的目擊者來「回憶」當時的情景。霧社事件固然可說存在於每個人的記憶中,但諸多細節,有多少屬於共同的記憶?由此可見,「集體記憶」的含意相當空泛, 使得冠上「集體記憶」的研究有時變得焦點模糊。到底社會學中的集體記憶研究宗旨為何?集體記憶研究的本體論基礎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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