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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瘦對寫

肥瘦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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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諒這件事
 
廣義來說,一切罪惡首先冒犯的就是神,所以神亦是那位終極的寬恕者。 /董啟章
 
肥:
 
小時候因為宗教信仰的關係,常常覺得自己罪孽深重,幾乎隔天就去辦告解。那大概是初中的時光吧,成長期的腦袋中滿是胡思亂想,然後就惱恨自己,覺得自己很壞,很汙穢,必須第一時間洗滌乾淨。情形有點類似精神上的潔癖。但愈是潔癖,腦袋就愈是藏汙納垢,生出種種惡之花朵。唯一的解脫方法,就是尋找寬恕。但因為全部罪孽都在腦子裡發生,根本就沒有冒犯任何人,於是也沒有可以向其尋求原諒的對象。而廣義來說,一切罪惡首先冒犯的就是神,所以神亦是那位終極的寬恕者。於是我總提早出門,在徒步上學的途中,跑進教堂去告解,就像人每晚都得洗澡一樣。告解亭中間那張藤網形同虛設,隔壁那位老神父面對這位「常客」(或「慣犯」),不失慈愛但也有點公式化地訓誡幾句,便批出諸如念三遍《天主經》或《聖母經》之類的輕鬆的贖罪功課。從教堂出來,我猶如一個全新的人一樣,迎向全新的一天,並且注定在晚間來臨的時候,再次陷入罪惡的泥淖中,苦苦等待著另一次告解的機會。
 
《天主經》是這樣教導我們的:「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我總覺得這兩個句子的次序倒轉了:不是我們應該去寬恕別人,「如同」神寬恕我們一樣嗎?祈求神的原諒是容易的,因為神是那麼的寬容和強大,無論如何邪惡的人也無法傷到祂的一根毛髮,只要是真心悔改就可以。這說明了一個事實:只有精神上非常強大者才能原諒。如果我們冒犯或傷害的是跟我們一樣的凡夫,對方不願或不能原諒,是一點也不稀奇的。我並不特別做到原諒他人,我最多做到忘記別人的過錯。的確,隨著時間的過去,遺忘比原諒發揮更大的作用。又或者,遺忘也是一種形式的原諒,因為能夠放下就代表已經沒有仇恨,代表已經原諒。但是,對犯錯的人來說,如果得不到對方直接的原諒,罪惡感和悔疚感將會如影隨形般永不滅去。另一方面,如果冒犯者完全沒有悔意,受害一方的原諒也會變得一廂情願,完全沒有意義。
 
所以,原諒這回事,必須是雙方共同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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