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翻譯文學展
文學精義

文學精義

  • 作者:陳家春
  • 出版日期:2016/05/20
內容連載 頁數 1/7
1.2.1文學是語言的藝術

1.2.1.1文學和其他藝術類型比較


文學和其他藝術類型,有其相同之處,即形象地反映生活,具有情感特性。但,也有相異之處:

──造型藝術,如繪畫、雕塑等,是用一定物質材料(紙、木、石、泥、布等)通過色彩、明暗、線條來塑造藝術形象,直接作用於視覺。

──表演藝術,如音樂、舞蹈等。音樂是通過有組織的音(主要是樂音)所形成的藝術形象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的;而舞蹈則是通過人的姿態、動作來表現生活。它們直接作用於人的聽覺、視覺。

──綜合藝術,如電影、戲劇、電視作品等。是融合文學、音樂、繪畫、舞蹈等而產生的藝術,直接作用於人們的視覺、聽覺。

──語言藝術,如文學作品。則是以語言(文字)為物質材料來反映生活。

各類藝術形式彼此有一定聯繫。例如,音樂中唱詞是詩;舞蹈中的音響是音樂;文學中的插圖是繪畫;戲劇的台詞是文學。但,文學是專以語言構成,非直接作用於視、聽覺。

語言是聲音(文字)通過聯想同意義建立穩定聯繫的第二信號系統。

1.2.1.2語言是文學的第一要素

何謂「文學是語言的藝術」?這裏有兩層含義。

其一,指文學是以語言為材料,為工具(媒介、手段)。作家須借言構思、創造文學形象,即作家「想」和「寫」均靠語言。

或謂:文學是把大千世界抽象為一種語言符號。離開語言,就無所謂文學。研究文學不能不研究它的存在形式,即物質媒介──文學語言。當然,在書面語言(文字)未建立前,人類也有口頭文學,但仍要以語言(聲音符號)為工具。

所謂「文學語言」和一般語言的意義不同。一般口頭表達的語言,僅作為交際工具,只要求達意;一般的書面語言(文章語言)也只要求準確、鮮明和生動。但文學語言,除上述要求、功能外,還有自身的功能。

日本文藝評論家濱田正秀的《文藝學概論》寫道:「語言不僅能指示外界事物,同時也能區別和指示各種精神現象。語言是精神的武器,同時也是精神的嚮導。它既是事物的替代符號,也是精神的替代符號,……。」

語言(文字)的單位是詞,詞是概念的符號;語言的聲音是第二信號系統,它可以儲存與喚起人的記憶表象;語言的組合方式是一種橫向線性序列結構,不同的組合方式決定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不同的思維方式、模式和觀念意識。文學即靠語言的不同組合才創造出一個藝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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