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_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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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會客室】
 
迷途羔羊:有一對情侶,男生劈腿、要求跟女生分手,女生要男生負責任地賠償。老師,應該如何做才叫負責任的補償?
 
孫老師說:請問,什麼是補償?什麼叫負責任的補償?那什麼是不負責任的補償?誰能舉出例來嗎?
 
關於補償,我建議大家——雖然大家覺得很搞笑——每次出去呢,最好把發票收起來,第一是可以對獎,對中了大家意外變成百萬富翁,對不中呢,將來分手的時候可以負責任地分手:「啊這是我們交往期間所有的發票,我已經剛剛精算過,總共二十三萬,然後我們對分,你還欠我十二萬。」有規有據嘛對不對?順便再去調信用卡的對帳單,算得一清二楚,爽快地一刀兩斷!
 
有些人在談戀愛的時候會覺得自己付出一切是應該的,可是到了結束時就希望對方吐回來,
 
搞得好像兩邊在談買賣:「欸你的感情現在不賣我囉?那訂金全部給我吐出來!」這什麼道理?過去就過去了啊,把今天的事情跟把過去的事情連起來算,這是非常沒道理的事情,除非他一開始就是要詐騙你,不然當初是當初,現在是現在啊。在一起是兩廂情願,分開也要「甘願」一點啦。
 
【分手,誰說了算?】
 
從前,社會以男性為中心,當然會覺得應該是由男人提出分手啊,大概就是一個「朕沒給的你不能要、朕沒說的都不算數」的概念,所以你看到在大街上或路邊,兩人靠在機車旁分手,由男方提出分手的可能性很高,因為女方是看著男方的,而男方都是看著地上的。
 
即使是到了現在,還是有很多類似的劇情──某某大老闆在外面有紅顏、黃顏、紫顏好幾個知己,二房三房四房都人丁旺盛有兒有女,獨獨一個元配,除非大老闆開口,否則都不會「自請下堂」,寧可死守這這段明明已經無可救藥的關係,認為只要不戳破那層「家已經不成家、愛情已經不成愛情」的紙,就可以繼續逃避現實。
 
所以,誰說了算?一段關係既然是兩個人共同的決定,結束也應該是兩個人說了才算──分手也要講求有個共識,絕對不應該是單方的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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