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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大眾媒體
 
一、具有特殊社會功能的傳播媒介
 
在我們討論過語言,書寫文字、印刷術與電子媒體等「傳播媒介」──所有這些都算是「溝通媒介」(試比較第八章第五節的媒介系統性整理)──之後,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大眾媒體」。在之前的章節中,我們已經按照時代順序介紹過溝通媒介的演化。如今,這樣一個原則將被捨棄。因為大眾媒體絕對不是接續在上述這些媒介之後的下一個發展階段;這裡所要關注的,反而是另一個不同的角度與觀點:大眾媒體的特殊社會功能。
 
社會在它從早期的形式一直到現代的演化過程中,始終不斷持續分化,而且與此同時,還有許多諸如政治、經濟、法律、科學與藝術等次系統或者子系統或者「功能系統」逐漸形成,它們都是以自我生產的方式進行運作,並且執行特殊的功能。大眾媒體也屬於這些功能系統之一。大眾媒體建構出一個它自己的社會系統,一個現代社會的功能系統。
 
魯曼的研究興趣在於整體的社會理論。但是,為了檢測他的分析工具,他一個接著一個地在各個不同的次領域中進行操演。因此,諸如《社會的政治》、《社會的經濟》、《社會的法律》、《社會的科學》、《社會的藝術》等專書(試比較之前的第二章第二節)陸陸續續出現。大眾媒體對魯曼而言也是一個可供檢測的領域。他其實也可以將探討大眾媒體的專書命名為:《社會的大眾媒體》;但是,他卻將它命名為《大眾媒體的實在》(1996)。
 
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討論過的溝通媒介,包括語言、書寫文字、印刷術和電子媒體等等,都是一種媒介,但它們並不是系統;它們服務於心理系統與社會系統(試比較之前的第十章第一節)。而且,它們是屬於大眾媒體的先決條件。唯有當魯曼提到分化出來的功能系統之時,他才會使用「大眾媒體」的概念(試比較1997,1098)。
 
那麼,現在大眾媒體所執行的究竟是什麼樣的功能?《大眾媒體的實在》這本書的標題指出了一個核心的命題:大眾媒體的功能在於為全社會觀察與描述「實在」(Realität)。這本書中的第一句話如此表述:
 
「我們所知道的關於我們的社會、關於我們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一切,都是透過大眾媒體得知的。」(1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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