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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三十四
 
唐紀五十 起玄黓涒灘(壬申 西元七九二年),盡閼逢閹茂(甲戌 西元七九四年)五月,凡二年有奇。
 
【題 解】
 
本卷記事起西元七九二年,迄西元七九四年五月,凡兩年又五個月。當唐德宗貞元八年到貞元十年五月。此時期陸贄拜相,繼李泌推動政治改革步上正軌。陸贄建言,由各部門長官推舉部屬升遷,不由宰相包辦,用人要考核實際才能,不憑巧言,要給被懲官吏留下自新之路。又奏政府賑濟災民要及時。國際貿易不宜徵稅,招徠商人繁榮經濟。陸贄還提出均平賦稅與節用開支共六條措施,上奏邊防體制六大失誤,調整邊防駐軍,充實國家糧食儲備。陸贄憂國憂民,有言必發,他的奏議直切明快,針砭與建言都能切中要害。陸贄缺乏李泌以柔克剛的手腕,所提善言大多不被採納,只做了兩年多的宰相,最終被貶逐。德宗信讒自用,本性不移。德宗雖能用李泌、陸贄,可是更信賴奸人盧杞、裴延齡等,所以政治清濁混流,時好時壞。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九
貞元八年(壬申 西元七九二年)
 
春,二月壬寅1,執夢衝2,數其罪而斬之,雲南之路始通。
 
三月丁丑3,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皋薨。
 
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有威略4,每李納使至,玄佐厚結之,故常得其陰事5,先為之備,納憚之。其母雖貴,日織絹一匹,謂玄佐曰:「汝本寒微,天子富貴汝6至此,必以死報之。」故玄佐始終不失臣節。庚午7,玄佐薨。
 
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8知留後事,性刻薄,裁損9軍士衣食。鼓角將10楊清潭帥眾作亂,夜,焚掠城中,獨不犯曹王皋家。實踰城走免。明旦,都將徐誠縋城而入,號令禁遏,然後止,收清潭等六人斬之。實歸京師,以為司農少卿11。實,元慶12之玄孫也。丙子13,以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初,竇參為度支轉運使,班宏副之。參許宏,俟一歲14以使職歸之。歲餘,參無歸意,宏怒。司農少卿張滂,宏所薦也,參欲使滂分主江、淮鹽鐵,宏不可。滂知之,亦怨宏。及參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於宏,又不欲利權專歸於宏,乃薦滂於上15,以宏判度支1,以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隸於宏以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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