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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比興系論

詩比興系論

  • 作者:顏崑陽
  • 出版日期:2017/03/03
內容連載 頁數 1/4
從「言意位差」論先秦至六朝「興」義的演變
 
一、緒論
 
在學術史上,有關「比興」的論述,群言日出,不可勝數。其中尤以「興」義之說,更為繁複。「興」義論述,從歷史進程來看,應當分為二個大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古典詩歌文化實踐力」尚未衰竭的時期,可稱為「古典詩歌文化實踐期」。所謂「古典詩歌文化實踐力」指的是古典詩歌在社會中被普遍的創作、解讀、使用、論述而所涵具的生命力。這樣的文化情境,我們可以稱它為「古典詩歌文化情境」。在這階段,所有對「興」義發言的人,都還存在於此一情境中,對詩歌文化進行各種實踐;因此,他們的發言都基於對古典詩歌之創作、解讀、使用的切身體驗,去加以省思而作「當下決斷」的論述。這時,由於詩歌文化對他們而言是切身的存在情境,而不是純為認知之客體,故其言說充滿主體性。凡於文化情境中之實踐主體,其言說皆當享有創造之自由,與同一情境中之其他言說相對為義而等待接受詮釋。這一時期之「興」義論述,當作如是觀。
 
第二時期是「古典詩歌文化實踐力」已漸衰竭的時期。古典詩歌不再是社會中現存的一種普遍文化情境,而是故書堆中的史料,只做為被研究的知識對象。這一時期,可稱為「古典詩歌知識研究期」,多數對「興」義發言者,都已在「古典詩歌文化情境」之外,故其發言都非基於對古典詩歌之創作、解讀、使用的切身體驗,而是擇取古代的文獻當對象,進行分析而綜合的客觀性、系統化論述。這就是現代學術研究下的「興」義。它必須受到文獻證據以及方法學上的客觀限定,絕非可以主觀的自由創說。
 
社會文化之變遷,其「變」以漸不以頓。因此任何社會文化歷史的分期,都不可能如政治上之改朝換代,以一定點時間為斷限。上述二期的分割,亦大致只能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分水嶺。
 
這樣的分期,最主要的用意,乃是為了分辨這二個時期有關「興」義論述,其論述目的、知識性質與方法的差異,從而為處在第二期的現代學者做出發言的定位,讓我們明白,在進行「興」義論述時,必須先確認論述的目的、方法與乎所獲致之知識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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