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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憲法第九條的結構與和平主義憲法的主軸
 
纏繞著憲法第九條的現況
 
有些人認為,戰爭體現了人類天生的鬥爭本能,是註定無法避免的,戰爭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一樣悠久,也只會終結於人類歷史終結之時。反對此一論調的人則認為,個人間的敵對、殺害與戰爭並不相同。戰爭並不是人類的本質,而是人類運用後天社會中習得的攻擊性,有組織地謀求自我利益的手段。將社會性的惡歸咎於人類的本能,不過是為了創造出新的原罪神話來正當化戰爭而已。
 
確實,在人類的歷史中戰爭一再重演,未曾止息。但也因此,追求和平的的誠摯心願也從未止息。透過分析現代戰爭興起的機制以及社會心理,深化對和平的研究,這才是學問與思想對人類社會所應盡的責任。
 
正如本書即將談到的,憲法第九條毫無疑問是從人類知性活動的歷史,以及戰爭此一國際政治角力的夾縫當中所誕生的。雖說如此,也並非單單是因佔領期的偶然條件,而產生出的突變產物。當中蘊含了承繼與新生、被賦予與自主選擇等兩面性,並不能說是單方面「強加」的產物。這樣的主張,本身就是自己否定了日本人發展至今的思想「自主性」,這顯然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無論如何,圍繞著在這樣的環境下降生的憲法第九條,從對戰爭與和平的想法,以及對人類的本性以及國際政治情勢的理解,到軍事工業、基地經濟等利害問題,以及愛國心與國際主義等理念層次的衝突等等,許多爭議點糾葛在一起,加深了對立。無論持什麼樣的理由,從憲法第九條總是成為修憲焦點來看,也反映出了對和平以及如何達到和平的看法的歧異。規定了放棄戰爭、撤廢軍備的憲法第九條,雖然正是聯合國集體安全體系所預設的目標,但要達到這個目標的具體政策,從非武裝中立、世界聯邦、到美軍與自衛隊建構的的地區性、個別性集體防衛,雖然都是可能的選擇,但這些政策選擇間的差異大到幾乎互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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