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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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禪的思想:自性清淨
 
《六祖壇經》雖然是中國祖師所說的話,但它並不離根本佛教的事相,因此它與佛法的各種觀念,有其一脈相承的連貫性,換句話說,這部經典並不是突然出現的,在談它的內容時,自然不能夠離開根本的佛法,因為離開了根本佛法,那就不是佛法了。另一方面,我們也知道,佛陀說法有深有淺,有時我們會說,世間一切微妙善法,一切對止惡行善、自淨其意的修行有所作用的,都可說是佛法,不過這一類是屬於比較對治性,較針對個別根性而契機的說法,但佛法必然有其最根本、最中心的觀念,而能夠被稱之為「經典」者,自然當屬於根本,所以對《六祖壇經》的認識,就要著眼於這個根本來了解。
 
以「眾生皆有佛性」為根本
 
《六祖壇經》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佛法根本事相,即這部經典,是根據大乘佛教所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觀念所建立起來的。這是大乘佛教最核心的事相;然而從緣起的角度看,這樣的一個事相,放在不同的事相體系裡,就會有不同的解釋,儘管有的事相體系,並未直接談到佛性的問題,但大乘佛教幾個重要的系統,多少觸及到這個問題,有的是直接切入佛性,強調佛性以有情為本,有情的功能則體現在心的作用上,因此,心就是一切法的根本,即「唯心所現」。有的體系則是談整體的法,例如四念處中提及的「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其中的「心」和「法」有其不同,而「法」的範圍較「心」更為廣闊。在此要知道的是,四念處的「觀」是有次第的,首先觀身,即身體的覺受,此處就與意識的作用產生關係;接著再深一層談心;最後談得最廣,即法。循著觀的次第,自有深和廣的不同,而法的範圍是最廣的。雖然此處談的是至深至廣的法之本性,但因為最後還是要通過人或有情來修,所以又必須扣回到談論心的本性,由此可見法與心雖屬二元,實則互攝互融。
 
綜上所述,在大乘佛教的思想裡,有側重於談法者,因此出現各種談法的論典,內容主要論述如何區辨「法」與「法性」。以《辨法法性論》為例,論中的「法」指的是一切法,即所顯現出來的一切現象,較偏向於事相的說明;「法性」則是法的本性,屬於比較內在與理性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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