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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後習俗責任倫理學的理念

儒家後習俗責任倫理學的理念

  • 作者:林遠澤
  • 出版日期:2017/04/21
內容連載 頁數 1/4
第一章  仁義內在-道德發展理論的當代爭議與儒家倫理學性格的釐定

「為往聖繼絕學」一直是儒家自許的學術使命。但在當前西方各種哲學理論的激盪下,做為儒學最核心的道德意識,其在倫理學上的理論性格究竟應如何理解,卻早因眾說紛紜,而莫衷一是。自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以來,西方近代倫理學主要依據人格尊嚴與共同福祉的道德觀點,來建構最基本的道德原則,以能對行為對錯的應然判斷,提供理性推理的最高前提。這種認知主義的傾向,雖然已經遭到當代新亞里斯多德主義在德行倫理學或社群主義方面的批判。但如果回復到生活世界的倫理實體,以在文化相對主義的前提下,僅接受具脈絡普遍性的習俗道德,並不是我們唯一剩下來的選項,那麼對於儒家關注個人如何透過道德的修養工夫,以使人類普遍的生命價值能在道德實踐的行動過程中,得到充分的表現與自覺地肯定──這樣的問題,西方近代的倫理學其實也還沒有發展出完整的理論,以供我們借鏡。

相較之下,當代的道德發展理論,強調道德實踐的應然期待必須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它們因而著重於研究,使完整的人格發展能真正實現的道德教育基礎。這反而與中國傳統儒家倫理學始終將道德行動的實踐根源與個人修養之具體步驟的探討,視為是道德思考的核心,更具有殊途同歸的理論旨趣。傳統儒家倫理學對於「心性論」、「工夫論」與「天道論」的長期探討,同樣意在為道德實踐的主體性根據、道德修養的教育學方法與對「為何行道德?」的道德最終奠基,提出根本性的說明。由此可見,如果我們想對比西方當代倫理學與傳統中國儒家倫理學的思想洞見,以為人類共同嚮往的理想人格發展提供未來的遠景,那麼與其參照西方近代啟蒙之後的「義務論」或「效益論」等原則主義倫理學,或訴諸回歸古代社群生活的「德行倫理學」,都還不如先從當代為說明道德教育的基礎,而在心理學領域所提出來的道德發展理論,更能為釐定儒家倫理學的特殊性格,提供相應而恰當的理論參照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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