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老子探義(二版)

老子探義(二版)

  • 作者:王淮
  • 出版日期:2017/08/01
內容連載 頁數 1/2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程俱曰:「可道之道,以之制行;可名知名,以之立言。至於不可道之常道,不可名之常名,則聖人未之敢以示人,非藏於密而不以示人也,不可得而示人焉耳,故西方之聖人,其所示見,設為乘者三,演為分者十二,命之曰教。若夫傳於教外者,則其不可道與不可名者也。中國之聖人祖唐虞、憲文武,以訂詩書禮樂之文,命之曰經。若夫其所以言,猶履之非迹者,則其不可道與不可名者也。故老子著五千之文,將以示天下,迪後世。蓋非退於道冥,而獨於己者。故其發言之首,以謂可道之道,可名之名者,五千文之所具也,若夫千聖之所不傳者,不可得而言也。」
 
兪正爕曰:「文字精誠云:『名可名、非常名。著於竹帛,鏤於金石,皆其麤也。』上義云:『誦先生之書,不若聞其言。聞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故名可名,非常名也。』上禮云:『先生之法度有變易,故曰:名可名、非常名也。』淮南本經訓云:『至人鉗口寢說,天下莫知貴其不言也。故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著於竹帛,鏤於金石,可傳於人者,其麤也。晚世學者博學多聞而不免於惑。』繆稱訓云:『道之友篇章形埓者,非其至也。』道應訓云:『桓公讀書堂上,輪人曰:獨其糟粕也。故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案:兩句中首一「道」字當名詞,猶言「真理」;首一「名」字亦為名詞,猶言「概念」。次一「道」字為動詞,即「論謂」之意;次一「名」字亦為動詞,即「稱讚」之意。兩「常」字皆為「絕對」與「相對」之意。此言凡可論謂之真理,皆非絕對,亦非究竟之真理,凡可稱謂之概念,皆非絕對,亦非究竟之概念。西方哲學論真理有「絕對」與「相對」之分,佛法亦有究竟(真諦)與方便(俗諦)之別。一切語言文字無非只是載「道」之工具。換言之:它僅有傳達表現真理的功能,而並不等於真理自身。在本質上它只是真理的象徵符號與獲得真理的假借手段。佛法以一切經論皆方便假立,過河即不用揹船。所謂:得魚而忘荃,得意而忘言,皆此義也。蓋道本無名,真理亦本是不可說的。佛教禪宗所謂:「說是一物即不中。」不可說,故不可傳。故莊子大宗師曰:「道可受而不可傳。」(『受』與『傳』二字原文互倒,據王叔岷校改)抑更進而言之,所謂不可說不可傳者,唯在表明常道之不在所說與所傳耳。故老子雖著五千文,而於立言之始,首明此義,蓋亟欲人之自得之,而不欲人之執五千文以為常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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