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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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Cell)是生命的基礎單元,最早是在17世紀,由羅伯特‧虎克(Robert Hooke)及雷文‧霍克(Antonie van Leeuwenhoek)分別利用自製的光學顯微鏡所發現的。虎克在用顯微鏡觀察軟木塞的薄切片時,看到細胞以一格一格的排列,所以以英文「cell」來命名,事實上他所看到的是死亡植物細胞的細胞壁。真正發現活細胞的是荷蘭的生物學家霍克,經由手工自製的顯微鏡,看到牙垢中的細菌及水中的原生動物,並且描述及命名這些單細胞生物為「微動物(animalcules)」。

十九世紀初法國科學家拉馬克( J e a n -Ba p t i s t e d e L a -marck)於是率先提出「所有生物體都由細胞所組成,細胞裡面都含有些會流動的『液體』」。接下來,法國生理學家杜托息(Henri Dutrochet)進一步提出「細胞假說」支持這個說法,在論文中提出「細胞確實是生物體的基本構造」,事實上因為杜托息所觀察的植物細胞比動物細胞多了細胞壁,因此在當時觀察技術還不成熟的時候,植物細胞比較容易觀察,也因此這個說法先被植物學者接受。到了十九世紀初中期,德國動物學家許旺(Theodor Schwann)進一步確定了動物細胞裡有細胞核,核的周圍有液狀物質,在外圈還有一層膜,但卻沒有細胞壁。同時期德國植物學家許萊登(Matthias Schleiden),也在植物細胞裡發現細胞核,兩者的研究結果類似,都認為「動植物皆由細胞及細胞的衍生物所構成」。後來科學家陸續發現證據,證明細胞都是從原來就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而細胞為一切生物的構造單位及生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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