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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孩子的教養,《聖經》提供了許多非常中肯的建議和教誨。正如《聖經》告訴我們的,由於孩子一出生即帶有原罪,因此適當的教養十分重要。誰都不需要教孩子如何使壞,他們自然就會行為不良。在任何情境下,由於人性使然,孩子都傾向做錯事, 而不是做對的事;做有利自己的事,而不是利他的事。若要將孩子扶養成品格良好的人,以確保孩子能夠永遠做出正確的行為,則長輩就必須對孩子示範其正面影響,這是很重要的。而尊重他人及自己,就是正確行為的方式。以下十條來自《聖經》的管教原則,加上支持這些原則的《聖經》經文,對於了解養兒育女的正確管教原則絕對非常重要。
 
◆原則一:愛之深,責之切
 
上主管教他所愛的人,正像父親管教他的嬌兒。──〈箴言〉第三章第十二節
 
一九七○年代時,我曾是第一個教養學者,主張一個家庭的運作方式必須像個仁慈(benevolent)的獨裁政權(dictatorship)。我的用意是要傳達一件事:恰當的教養是由強而有力的愛與領導所構成,兩者份量相當。仁慈這個英文字的拉丁文字根意思是「為了⋯⋯好」,而獨裁者(dictator)這個英文字的字根則是命令、指揮(dictate),只是用權威方式說話的意思。我認為這個詞正好捕捉到好的教養的精髓,但我很快發現, 許多人,尤其是教育兒童及工作中必須與兒童相處的專業人士,只聽過「獨裁政權」, 卻不明白它的字源由來。因此造成盲目的反對,大聲咆哮和粗野無禮的行為也伴隨而來。我試圖為自己辯解卻徒勞無功,在這過程中我逐漸了解,這些人認為光用愛就足夠培養出一個有用的孩子。無論我用什麼詞來代替權威的領導,這些理想主義者都會嚇到抽筋。
 
一個人說他愛另一個人,沒問題,很好,但一門愛的專業如果缺乏行動的證明,那就毫無意義可言。就父母之愛來說,適當的教養正是這樣的一種證明。《聖經》說,信守原則正是父母喜愛子女的表現。父母愈是喜愛子女,他們的管教就會愈有效力,就會愈喜愛子女。《聖經》上也說,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是在做神的工作。不用說,沒有什麼別的工作可以給人帶來更大的滿足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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