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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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八○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於普魯士王國的克魯本司戴特,任職稅務員的父親以世俗的原則教導兒女,兄長和我很自然經常犯罪。我還未滿十歲,已經多次偷政府的錢,那些錢本來由父親保管,結果我連累他要填補那些損失。
 
在我十一歲那年,父親送我到哈伯斯塔特,預備我上大學。他希望我成為一位牧師,但不是要我服事神,而是希望我過舒適的生活。我的娛樂之一就是看小說,以及沉迷罪惡的事情。十四歲那年,母親突然離世。那晚我玩橋牌至凌晨兩點,第二天則去了酒館。我對母親的死無動於衷,反而越加沉淪。
 
在舉行堅信禮和聖餐儀式前三天,我犯了嚴重的道德過錯。堅信禮前一天,我並沒有承認悔改,反而對牧師撒了謊。我既缺乏禱告,又沒有真誠的悔改和信仰,對救恩計劃的認知也貧乏,但我內心雖然這般糟糕,卻行了堅信禮,參與了聖餐儀式。由於儀式的莊嚴有點感染了我,因此那個下午和晚上我留在家中。
 
到了夏天,我抽了一些時間學習,但更多時間用來彈鋼琴和吉他、看小說、流連酒館,多次決心改變自己,但很快便忘得一乾二淨。父親幫我在馬德堡附近一所學院留了學籍,得知消息後十分高興,因為我以為離開了那班豬朋狗友,生命就能不再一樣。然而我在那裡的生活更加空洞,繼續沉淪各式各樣的罪惡。
 
到了十一月,我有一趟愉快的旅程,用了六天時間沉溺罪惡。可是在我回程前,父親發現了我沒有專心求學,反而來了這裡。因此,我回去時盡可能取了所有金錢,然後逃到了布勞恩斯魏克,在那裡度過一星期,住在一家收費昂貴的酒店,將錢都花光了。我身無分文,只好去另一家酒店,在那裡又住了一個星期。酒店老闆最後起疑心,看出我沒有錢,於是要求我支付費用,還搶去我最好的衣服作為抵押。
 
我之後走了六里路,來到一家旅館。進去時,我假扮帶著足夠的旅費。但在第三天早上,我悄悄溜出了院子,飛快逃跑。
 
那時旅館老闆早對我起疑,他把我捉住了。警察盤問了我三個小時,然後將我送進監牢。我在十六歲那年成了監牢裡一個囚犯,那裡住滿了小偷和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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