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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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國土永續-法的歷程與挑戰

篇一、催生國土計畫法


回溯催生過程
邱文彥

過去以「人類」的產業為主,現在則考慮「自然」承載量,反映國土計畫的必要。

國土計畫法的催生過程,最早可回溯至「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直到「國土空間發展綱領」,又過去經建會曾擬出的「國土計畫法復育條例」。在當時推動的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和海岸法,海岸法已通過,並正式實施;國土復育條例,目前內政部的構想是融合到國土計畫法中。因此未來國土計畫法的內涵,到底應包含哪些是討論的重點,特別是李鴻源部長過去在國土防災地圖資訊的建置與想法,如何融入國土計畫非常重要。

另一問題是以內政部的位階,能否承受未來國土規劃的職能?例如環境資訊,將來是在環境資源部;海域部分有海洋委員會,將來有國家海洋研究院能產出海洋資訊;國發會中也有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這都是重疊的。這導致部會間的協調更顯重要。

今特別請海洋學界胡念祖前輩,就海域部分引領深入思考。海岸法推動後發現許多問題:近岸海域範圍是水深三十公尺,還是三浬的地方,又能源局提出三十六塊堤防海域可開放申請海上風力發電。目前國家型計劃推動的海陸風機千架,已有多架風機超過三浬的範圍,未來海域如開放個別申請,將有海上秩序問題。最近通過海洋委員會的組織四法,對海洋規劃總體的看法,未來海陸是否分家,也是國土計畫法中需要討論。

又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國土計畫法的關係;中央山脈保育區中,九○%都跟國土計畫法有密切關聯,原民領域如何處理?原本希望國土發展這個基本法能在各部會之上統籌協調,這最後一個會期,又遇到選舉,時間有限下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目前三個版本,第一版本是行政院草案;另有黃昭順委員的國土復育條例,這承接 二○○七年張景森提出的版本;還有內政部的版本,依照原內政部版本,又含括一部分海洋資源地區,而今海域已有海域管理法,這中間銜接的環節要做些討論整理。

整體來說,今天要請賜教的是:進行中的國土計畫法應該用什麼角度來思考各部會互動的關係,以及國土計畫法內容應該含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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