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票據法關鍵選擇(5版)

票據法關鍵選擇(5版)

  • 作者:孟齊
  • 出版日期:2019/03/31
內容連載 頁數 1/3
Chapter 3「票據爭霸」昂賴(Online)
 
這年頭,什麼都昂賴(Online)、什麼都不奇怪。不過讀者們別誤會,並沒有任何一款線上遊戲叫做「票據爭霸」,本書只是用個應景的標題,向各位介紹「票據債權人 vs. 票據債務人」的對抗關係而已。就如同<第2章>的標題,「豬到底怕不怕肥」,其實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假設你/妳持有一張本票,上面已經記載了金額、發票日等絕對應記載事項,以及發票人甲、背書人乙之簽章,依本書前幾章的說明,你/妳可以拿這張形式有效的本票請求甲、乙給付票款。如果甲、乙也真的乖乖付款,那當然是很好。但事情往往不會這麼順利:甲、乙如果覺得自己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給付,絕對不會心甘情願把錢交出去──你/妳自己是票據債務人時,恐怕也是一樣的「頑劣」吧!
 
上述所謂「拒絕給付的正當理由」,一般稱之為「抗辯事由」。票據債務人可能主張各式各樣的抗辯事由,例如:票據形式無效、票據行為欠缺交付或實質要件、票據上之簽章為偽造、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執票人明知原因關係有瑕疵⋯⋯等。而為了保護執票人對票據「將獲得付款」的合理信賴、促進票據流通,票據法通常是站在執票人這一邊的,所以會對票據債務人的抗辯加以限制。本書的<第3章>,將以執票人與票據債務人的矛盾對抗關係,為讀者介紹在第三層次「判斷票據責任範圍」可能遭遇的問題,以及解決之道。
 
第一節    執票人之劍
 
執票人的「劍」,就是他所持有的票據,也是他用來攻擊票據債務人的武器。圍繞著這把「劍」的問題,大概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這把「劍」是從哪來的?
 
第二類:怎麼用這把「劍」讓票據變成現金?(當然不是用來施加強暴脅迫)
 
第三類:「劍」不見了要怎麼辦?
 
壹、武器來源
 
一、傳家之寶――繼受取得
 
1 考題關鍵字:記名或無記名
 
執票人取得票據的方式,通常是由前手轉讓而來,也就是所謂的「繼受取得」。由於票據本身表彰一定金錢債權,既為權利,就要注意法律是否規定其轉讓方式;如果不符合法定方式,那執票人就沒有票據權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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