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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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的政治權術為了使人從戰爭狀態走向和平的狀態,它所進入的迂迴途徑至少還證實了一件事,無論在私的關係或在公眾關係中,人們都不會拒斥法權理念的存在;他們仍然不會嘗試將政治建立在一些審慎的簡單巧門之上,因而也不會試著去跳脫一個普遍法權的理念(idée d’un droit universel);相反地,他們對於普遍法權表現了可能有的敬重,特別是萬民法,但是他們千方百計找藉口要在實踐中規避這個理念,並且出於重大的謬見,他們以為施用詭詐的權力才是法權之源頭及其維持的重要因素。好吧!即使我們不結束不公義,至少也要終結用以粉飾不公義的詭計;迫使這些背信的強權代表承認自己並不為法權的立場辯護,而是為了權勢,我們甚至在他們專橫的口吻裡聽出他們的裝腔作勢,彷彿他們的權力已經大到可以決定事情的真偽。

為達此目標,我們戳破迷惑心智的幻象,追溯到能夠帶來永久和平的原則,並且認清阻礙建立和平的罪惡來自以下的事實,政治的道德家從道德的政治家實際上應當完成的開始著手,因而,使原則從屬於目的,可說是本末倒置,如此損及他本身的志業,讓自己無力使政治與道德達到一致。

我們首先要解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實踐哲學一致正是取決於此。為了解決實踐理性所提出的問題,應當從我們自訂的物質目標(but matériel)開始考察嗎?比如說,隨著行動而來的成功與幸福?或者,撇開所有外在感性的關係來看,我們應當只專注於形式的原則,意即為自由找出能夠體現在外的條件?在這條法則中所陳述的原則為:無論自己定了什麼目標,你能意願自己決定的準則成為普遍法則,並且依此原則作為行動的依據。

毫無疑問地,必須從形式的原則開始,因為作為法權的原則,形式的原則包含了絕對的必要性,而物質的原則只創造了條件的必要性(nécessité conditionnelle),並且只假定我們想達到確定的目標;不過,當這個目標本身可能成為義務,比如說永久和平,而它應當從自由行動的形式原則推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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