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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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年8 月6 日和9 日,美國的兩顆原子彈,分別在日本的廣島與長崎引爆,日本終於在6 天之後宣布投降。日本原先希望有條件投降,但是在挨過兩顆原子彈之後,終於在8 月15 日,由昭和天皇透過無線電向其全國軍民親自廣播(即「玉音放送」)投降詔書,表示接受聯合國「波茨坦宣言」。日本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是指接受其無條件投降的要求,而不是就此確定戰後的領土轉承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波茨坦宣言,或是開羅宣言,都只是戰爭中的意願表述或對話,僅屬盟國方面的要求或立場聲明,而不是國際條約,不具國際法效力,自不發生領土的轉承歸屬的效力。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如後來的對日和約)才能算數。再說,即使1943 年底的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提出「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要求,但美、英兩國態度曾有疑義,而且開羅會議最後只發表會議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並無所謂眞正的「宣言」(Declaration),更無正式簽字,不具國際條約效力。儘管如此,在日本宣布投降後,總必須進行接管工作。
 
台灣澎湖的接管,當然就在聯合國盟軍的安排下進行。蓋因日本終戰的投降,不是單獨向中華民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於日本正式表明投降後,發布聯合國第一號命令:「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 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所謂中國戰區,並不等於中華民國領土,而是聯合國盟軍的中國戰區,這是就軍事意義來說的。台灣就在這種情況下,由蔣介石派員接管(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投降)。
 
1945 年9 月1 日,中國國民政府遂於重慶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行政長官兼台灣警備總司令。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司令部於9 月28 日派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和台灣警備司令部副參謀長范誦堯二人籌組「前進指揮所」,並兼該所正、副主任。前進指揮所組成後,於10 月5 日由葛敬恩率幕僚80 餘人,由重慶抵達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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