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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理性批判

實踐理性批判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 作者:康德
  • 出版日期:2019/07/28
內容連載 頁數 1/3
第一章 純粹實踐理性的諸原理
 
第一節 解說

 
實踐的諸原理是那些包含著意志的一個普遍規定的命題,這個規定在自身之下有更多的實踐規則。如果條件僅僅被主體視為對他自己的意志有效的,那麼,這些原理就是主觀的,或者是一些準則;但如果條件被認識為客觀的,亦即對每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有效的,那麼,這些原理就是客觀的,或者是一些實踐的法則。
 
附釋
 
如果人們假定,純粹理性能夠在自身中包含著一個實踐的、亦即足以規定意志的根據,那麼, 就存在著實踐的法則; 但如果不是這樣, 那麼, 一切實踐的原理都將是純然的準則。在一個理性存在者以病理學的方式受到刺激的意志中,可以發現有種種準則與他自己認識到的實踐法則的一種衝突。例如,某人可以把有訾必報當作自己的準則,但同時又看出這並不是實踐的法則,而僅僅是他的準則;與此相反,作為對每一個理性存在者的意志來說的規則,就會在同一個準則中與自己本身不一致。在自然知識中,所發生的事情的原則(例如在運動的傳遞中作用與反作用相等的原則)同時就是自然的法則;因為理性的應用在那裡是理論的,是由客體的性狀規定的。在實踐的知識中,亦即在僅僅涉及意志的規定根據的知識中,人們為自己制定的那些原理還並不因此就是他不可避免地服從的法則,因為理性在實踐事務中所涉及的是主體,亦即欲求能力,而規則會以多種多樣的方式來遵從欲求能力的特殊性狀。實踐的規則在任何時候都是理性的產物,因為它以結果為目的,把行動規定為達到結果的手段。但是,對於一個不完全僅僅以理性為意志的規定根據的存在者來說,這種規則就是一個命令式,亦即以一個表示行動的客觀必要性的應當為標誌的規則,並且意味著如果理性完全規定著意志,則行動就會不可避免地按照這個規則發生。因此,這些命令式被視為客觀的,並且完全不同於作為主觀原理的準則。但是,這些命令式要麼僅僅就結果和達成結果的充足性而言來規定理性存在者的作為作用因的因果性的條件,要麼只規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達成結果。前一些命令式將會是假言命令式,僅僅包含技巧的規範;與此相反,後一些命令式將會是定言的,唯有它們是實踐的法則。因此,準則雖然是原理,但卻不是命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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