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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生命是什麼?
在我來到劍橋之前,克里克對於去氧核糖核酸(DNA)及它在遺傳過程中的角色,僅是偶爾思考一下而已。並不是因為他覺得無趣,其實正好相反,他之所以捨棄物理學,對生物學發生興趣,一大因素是他在 1946 年讀了《生命是什麼?》這本書,作者是著名的理論物理學家薛丁格。
這本書提出精采的概念,認為基因是活細胞的關鍵成分,想要瞭解生命是什麼,必須先知道基因如何作用。在薛丁格寫這本書當時(1944 年),普遍認為基因是特殊類型的蛋白質分子。但幾乎是在同一時期,細菌學家艾佛瑞正在紐約洛克斐勒研究所進行實驗,結果顯示,遺傳特徵可能藉由純化的 DNA 分子從細菌細胞傳遞到另一個細菌細胞。
由於已知 DNA 存在於所有細胞的染色體中,艾佛瑞的實驗強烈暗示,進一步的實驗將會證明,所有的基因都是由 DNA 組成的。果真如此,對克里克來說,這代表蛋白質並非揭開生命真正奧祕的羅塞塔石碑(編注:Rosetta Stone。引申為要解決謎題或困難事物的關鍵線索)。反而 DNA 才是關鍵所在,讓我們得以瞭解基因如何決定各種特徵,例如我們的頭髮及眼睛的顏色,很可能還有智力高低、甚至取悅他人的潛在能力等等。
當然也有科學家認為,支持 DNA 的證據沒有說服力,寧可相信基因是蛋白質分子。不過克里克並不擔心這些質疑者。老是押錯賭注、自以為是的草包可多了。不少科學家不僅心胸狹隘、遲鈍,而且簡直是愚昧,這和報紙上以及這些科學家的母親們普遍擁護的形象恰恰相反。要是不明白這一點,便稱不上是成功的科學家。
然而,克里克那時還沒打算一頭栽進 DNA 的世界裡。單憑它本質上的重要性,似乎不足以讓他離開才研究兩年、剛剛開始掌握要領的蛋白質領域。況且,卡文迪西的同事對核酸興趣缺缺,而且就算是經費充裕,要建立新的研究群,專門利用 X 射線來檢視 DNA的結構,也得花上兩、三年的時間。
不但如此,在私底下,這樣的決定也會造成尷尬的局面。當時在英國,DNA 分子研究基本上是威爾金斯的個人專利,他任職於倫敦國王學院,是個單身漢。和克里克一樣,威爾金斯本來也是物理學家,同樣也是利用 X 射線繞射做為主要的研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