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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在位二十五年,實際上應該算作二十二年,因為前三年完全是傀儡,直到嘉慶四年正月初三,太上皇崩,方始親政,才能算是真正在做皇帝。仁宗一旦大權在握,第一件事便是殺和珅。猶恐和珅勢力太大,不願就範,特以親貴分掌朝政,當時的處置是:
 
一、皇八子,仁宗胞兄儀郡王永璇,晉封親王,總理吏部。
 
二、皇十一子,仁宗胞兄成親王永瑆,命在軍機處行走,並總理戶部三庫。
 
三、仁宗同母弟,皇十七子永璘封惠郡王,後改號慶郡王,為御前行走,負內外聯絡之任。
 
至於參和珅者,不一其人,「東華錄」只記:「科道列款糾劾,奪大學士和珅、戶部尚書福長安職,下於獄。」「清朝野史大觀」記如下:
 
和珅用事二十餘年,至嘉慶三年以前,未嘗一被彈劾。乾隆間御史曹錫寶雖嘗一劾其家奴劉全藉勢招搖,家資豐厚;然廷聞查勘,竟以風聞無據覆奏,錫寶坐妄言被詰責。及嘉慶四年正月三日高宗崩,而和珅始為御史廣興、給事中廣泰、王念孫等所劾,即日奪職下獄,尋賜自殺。
 
其家財先後抄出,值八百兆兩有奇。甲午庚子兩次償金總額,僅和珅一人之家產足以當之。政府歲入七千萬,而和珅以二十年之宰相,其所蓄當一國二十年歲入之半額而強,雖以法國路易第十四,其私產亦不過二千餘萬,四十倍之,猶不足以當一大清國之宰相云。
 
因此,當時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之謠。而和珅當日曾向仁宗遞如意,以為可以邀擁戴之恩,不道竟成大罪的第一款。
 
和珅的罪名據上諭宣佈,共二十大罪:
 
一、朕於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冊封皇太子,尚未宣佈諭旨,而和珅於初二日在朕前先遞如意,洩漏機密,居然以擁戴為功。
 
二、上年正月,皇考於圓明園召見和珅,伊竟騎馬直進左門,過正大光明殿至壽山口,無父無君,莫此為甚。
 
三、又因腿疾乘坐椅轎,抬入大內,肩輿出入神武門,眾目共睹,毫無忌憚。
 
四、將出宮女子娶為次妻,罔顧廉恥。
 
五、自剿辦川楚教匪以來,皇考盼望軍書,刻縈宵旰,乃和珅於各路軍營遞到奏報,任意延擱,有心欺蔽,以致軍務日久未竣。
 
六、皇考聖躬不豫時,和珅毫無憂戚,每進見後,出向外廷人員談笑如常。
 
七、昨皇考力疾披章批諭,字畫間有未真,和珅膽敢口稱,不如撕去,另行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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