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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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狠話一點也不帥氣
 
在學校與同學間的相處,這樣撂狠話的情形其實很常見,不管孩子是單純模仿覺得這樣很像大人、很帥氣,還是真心地想要威脅同學,這樣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來看,都是會觸法的。有機會的話,還是要機會教育一下。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就是 刑法第305條對恐嚇罪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當面對你說,或打電話、或寫信,甚至是透過網路留言給你或是私訊你,說要殺了你、讓你頭破血流、斷手斷腳、要把你關起來、要讓大家都以為你是個騙子小偷、或要把你的書包或玩具丟掉讓你找不到......因而讓你感覺害怕的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刑法的恐嚇罪。
 
也就是說除了五年級大哥哥的今天不是當面說出的這些讓人害怕的言語,也許透過透過FB留言、傳小紙條等等各種方式,傳遞各種威脅或是恐嚇的訊息,也都是會犯法的。就算說話或寄信或留言的人後來並沒有真的做出那些可怕的事情,仍然要對說出這樣的言語或內容負起刑法恐嚇罪的責任。
 
不過,如果對方說的是使用合法的手段而會導致你的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損的話,這就不會構成觸犯恐嚇罪的情形。什麼叫做合法的手段呢?例如:「你再繼續這樣擋住我的路,我就要告訴老師讓他處罰你」、「你跟我借錢一直不還,我要去法院告到你把錢還我」、「你這樣到處隨便污蔑我,我一定要告訴你爸爸讓你被處罰」。像這樣的語言就不會構成恐嚇。
 
五年級的大哥哥對小傑說:「放學的時候走路給我小心一點」,這樣的言語內容是很有可能成立恐嚇罪的,雖然小五的哥哥因為未滿十四歲不會被刑法處罰,但這樣的行為仍然是錯誤且犯法的。
 
更要提醒爸爸媽媽,要記得告訴小朋友們,有衝突或糾紛的當下,如果小朋友無法自行排解,一定要請求老師或家長的協助,釐清事情原委,該道歉的誠心道歉,下課還是一起玩的好夥伴。
 
從小就該認識的法律觀念
 
恐嚇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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