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翻譯文學展
內容連載 頁數 1/9
第一章 導論(摘錄)
 
2016年5月蔡英文總統就任,民進黨政府上台後,不論是蔡總統的就職演說,或者提名許宗力大法官擔任司法院長,以及許院長接受提名的談話,都提及人民參與司法的重要,並點名此為未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促使人民參與司法的議論再一次重上檯面。
 
台灣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討論,除更早一些介紹性文章外,大抵說來是從1980年代開始陸續出現的,在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也引發熱烈討論,但均無具體的結論。直到2011年,司法院正式將一般人參與刑事審判議題納入立法決策;隔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隨後四年,在特定的試辦法院舉辦了五十四場模擬法庭,不過法案終究未能順利通過。2017年由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對於人民應否或如何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也多有實際討論,雖無最後決議,但這個議題仍然受到矚目。司法院於2017年底,研擬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隔年再度叩關,送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與之前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人民與職業法官一樣,具有實質表決權;另一則是不採部分地區試辦,而是全面實施。除此之外,為貫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也對現行刑事程序制度作了不少調整,如果草案通過,勢必對於我國現行的刑事審判產生極大衝擊。
 
事實上,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從2011年司法院拋出之後,在學界與實務界隨即引發爭議,也引起社會團體與大眾很大的回響。揆諸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到2016年踐行模擬法庭的四年間,爭議問題有五:(1)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礎理念:為何我國需要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2)不滿該條例參與的人民沒有表決權;(3)參與的方式為何:陪審或參審;(4)如何設計相關的程序;(5)為何只有部分地區試辦。
9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