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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談「文學」(摘錄)
往往,我們總是習慣於討論:文學「應該」做什麼?文學「應該」是什麼?而不太在意:文學在做什麼?文學是什麼?之類的問題。因此透過了文學「應該」做什麼的問題,我們的文學討論馬上就可以脫離文學,而進入了各人對於現代世界,或者當今的生存情境中,什麼才是最重要的各別「信仰」的表白與爭辯之中。這類表白與爭辯,當然也是重要而具有其獨特的社會、文化上的意義的;但是它們在增進我們對於文學的認識上,其實卻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因為它們雖然憑藉了文學的名義,所談論的其實並不是文學。
「文學」一語,通常我們意指文學作品。但就以它所涵蓋的活動而言,其實還包括文學作品的創作與欣賞。因為文學作品是一個目的性的活動─創作─的結果;同時也為了另一個目的性的活動─欣賞─而存在,而受到價值的衡量。所以只有掌握這種創作與欣賞活動的目的性,我們才能真正的瞭解文學。但是不論是文學的寫作或閱讀,都可以具有多重的目的:譬如一個人可以為了賺取稿費或參加文學獎的角逐而寫作;同樣的一個人亦可以為了炫耀博聞強記或者純粹為了應付考試而閱讀:這些都只能算是文學活動的間接目的。只有透過文學作品的構作結構所直接達成的心理效應,才是文學活動的直接目的。同時,亦僅只這文學活動的直接目的,才是「文學」一語的根本意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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