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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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打從小時候,我們就開始盤算長大以後要做什麼。而在成長的過程中,有個微妙而重要的轉變,就是從「我以後要成為什麼? 」到「我現在要做什麼? 」在美國,個人地位與價值乃取決於我們做了什麼。不幸的是,許多人在邁向「我要做什麼」(doing something)的路途中,往往越過了一些基本問題,例如「我要成為什麼」(being something)。

《韋氏辭典》對於工作的定義是:「以體力或心力去從事或完成一些事情;為某目標而努力。」有趣的是,根據這個定義,那些厭惡工作的人,其實不算在「工作」,因為他們做的是自己討厭的事,而不是「為某目標而努力」的活動。或許我們可以創造一些新詞彙來描述這些花時間從事自己厭惡之事的族群: 例如,浪擲生命者(lifebotcher)、浪費生命狂(wasteoholic)、荒唐瘋子(insaniac)─若還有更好的點子,歡迎把建議傳送到 dan.miller@48Days.com。

根據紐約消費者研究中心(the Conference Board in New York)的報導,一九九五年以降,美國人力市場許多勞動人口的工作成就感正在急遽下滑。該中心在二○○三年九月發表,目前對工作滿意的回應者僅有百分之五十點七。相較於一九九五年的百分之五十八點六,滑落了十三點五個百分比。對許多人而言,工作不過是為了混口飯吃。厭惡工作、奚落老闆以及嘲弄公司的種種心態─不僅社會認為無傷大雅,甚至連立志要活出上帝旨意的基督徒亦然。

「我厭惡這份工作!」

我聽過許多人談起工作就一副痛苦的樣子。「我厭惡這份工作! 」有位基督徒律師最近在諮商時這樣告訴我。根據《韋氏辭典》,「厭惡」(loathe)就是強烈的不喜歡、討厭、恨惡、憎惡,或對某事感到厭煩。顯然倘若厭惡一份工作,就很難沈浸其間;或許你能把分內的事做好、心安理得的領薪,但是不太可能從當中體會到意義、目的、平安或成就感。

農家子弟

我在美國俄亥俄州鄉下的農場長大。小鎮只有一個警示減速的黃燈,鎮上有間小小的門諾會,家父是牧師、也是農人。這樣的環境,培養出我十分獨特的世界觀。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聽從父母、每週至少參加三次聚會、不准像鎮上其他孩子滿口髒話,而且要守信用。看球賽、游泳、畢業舞會、跳舞或出去玩都是不被允許的。新穎的車子、電視、時尚,以及其他「屬世的」物品也是絕對禁止。工作,每週七天、不可間斷。每天擠兩次牛奶,全年無休。玉米要種,乾草要割,雞舍總得有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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