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繪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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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兩大勞工新法重裝上陣,新增權益報呼你知
 
第一章    10分鐘認識勞動事件法,秒殺慣老闆
 
更有效、更快速解決勞資糾紛的新法

 
曾小淑是某網購公司的業務部組長,她在二0一一至二0一五年任職於該公司的期間,每天的工時都超過十小時。因為勞累雙眼變成大大的熊貓眼,面色暗沉、神色憔悴的她,卻從未領過一塊錢的加班費,也未有過補休。
 
在周圍朋友的勸說和鼓勵下,小淑終於決定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她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將請領加班費的訴求告知老闆,並附上任職期間的出勤紀錄卡影本作為依據。不料,老闆收到存證信函後,十分不悅地回覆:「那是你個人自願要加班,我並沒有同意,而且你也沒有證據證明,晚下班的時間都是在處理公務。」
 
小淑在無奈之下,只好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是在調解過程中,老闆的態度依然強硬,於是雙方走向法院訴訟。幸好,法院認為老闆可以控管員工上下班的情況,如果發現小淑經常晚下班,就應該主動關切原因,而不是以「未同意員工加班」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最後,小淑獲得勝訴判決,獲得任職期間的二十萬元加班費,真是苦盡甘來。
 
在老闆說了算的就業市場,一般員工遇到不平待遇,通常只會在茶餘飯後說說嘴,還是咬牙撐了過去,很少有人會和小淑一樣,透過政府機關申訴,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人因為怕麻煩、不懂相關法規,或怕被公司秋後算帳,都默默隱忍不說,直到受不了才一走了之。
 
其實,台灣的勞動權益比你想的還受到相關法律和政府的保護,勞工不用這麼委屈求全。若不幸遇到慣老闆,遭受不平等待遇,都可循相關調解途徑解決,捍衛自身權益。
 
企業雇主也重視的修法,小蝦米不用怕
 
常見的勞資糾紛除了上述提到的超時工作、未合理給付加班費之外,還有像是勞健保高薪低報、無預警被資遣,甚至是職業災害等問題,當遇到這些不公的待遇時,即使勞工想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卻往往會被耗時耗力的訴訟過程、龐大訴訟費用,和現實生活的收入壓力打敗,寧願自認倒楣、息事寧人或摸摸鼻子退讓和雇主妥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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