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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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助人改變》第三章〈同理心教練法 激發持續、渴望的改變〉
 
當人們想要改變行為時,就會以他們想要的方式進行。如果不想改變行事的內容或方式時,效果往往很短暫。我們一再看到這點,而觀察到主管教練員工改變行為以符合組織期待,或是運動教練為選手重訓時要求對方舉得更重,為此投入更多心力。我們看到它就在於內科醫生是如何指導病患,應該為了健康著想而改變生活方式,以及教練僅憑著客戶的工作技巧或職涯,就引導他們到特定的機會上。
 
這些例子全都描述對教練的常見看法,作業是依照你的經驗、專長或權威來提點個人該做什麼和該怎麼做。它或許會有時間和地點,但是,追求服從的教練法不大可能獲得持續的行為改變。只要看看仰賴個人行為改變的組織變革,失敗率約有六、七成。或是看看未能遵從醫囑治療或服藥的慢性病患,比例近五成。獲知自己必須或需要改變,並不是以有效的手段,幫助我們在變更行為上可長可久。
 
接下來,我們會詳細探討追求服從的教練法和同理心教練法的不同。我們也會導入同理心教練法五步驟,並證明持續、渴望的改變,關鍵就在此。
 
本書共同作者梅爾文‧史密斯(Melvin L. Smith)現身說法,分享同理心教練法(coaching with compassion)和追求服從的教練法(coaching for compliance;教練並非幫助對方勾勒並實現自身渴望的未來,而是促使對方達成某個外部界定的目標)有何不同。
 
►為熱情解鎖
 
在近十五年的銷售與行銷管理後,梅爾文決定回到學校,全職攻讀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管理博士學位。對於未來可以在大學等級的學校教書,還有機會為企業提供訓練和諮商,他很興奮。不過他很快就得知,頂尖的博士學程試圖錄取的是對研究而非教學和諮商有興趣的學生。因此他在申請時,聽從教授的建言,表現出自己是個對於研究有興趣的人,但也有興趣透過教學和諮商實際應用所學。他的策略奏效,錄取匹茲堡大學的博士學程,入學之後表現優異並精進研究能力,使自己躋身為前途看好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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