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內容連載 頁數 1/7
職能類別、構面、項目及等級

職能類別:企業內每一職位因其所負比較性職責之複雜度、工作環境、績效要求、知識與技術需求高低、責任大小與範圍、領導人員多少、內外接觸重要程度等不同,在建立某一職位職等時,通常透過以下三項方式,依職能分析結果之差異予以區隔,此等區隔亦與在企業內之組織層次相關;有時亦可參考「工作分析」(參閱第五章四節二)、「工作說明」及「工作評價」予以釐清及建立。

(一)核心職能:主要為企業整體需要之職能;通常與使命、願景、文化相結合,適用於所有層次之主管與員工。

(二)管理職能:管理職能係指擔任管理職務之主管,為有效逹成一定管理性工作績效水準,在執行管理職務時所應具備之職能條件。

(三)專業職能:係指依據功能(function)上的需求來建立,諸如銷售、客服、製造、資訊、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只適用於各該功能層面之員工,而不適用於其他功能員工,因專業之不同。

職能構面:通常為研究者將眾多職能項目,在研究調查時作必要之群組,諸如:知識、技術、能力、人格特質等加以歸納,使讀者了解職能屬性;或其他原由將職能項目以構面加以分類(參閱圖003 SHRM職能模型)。

職能項目:除上述職能類別、構面外,每一職位應具備之職能項目多少,如參閱中外學者看法並不易斷論;有者建議最多以12項為原則,即核心、管理、專業各自可逹四項,但如職能項目過多,反而使任職者對自身之職能項目過多而失焦;不妨整體以五至九個項目為佳。三點必須注意者:

(一)企業規模:至於項目之多少,與企業規模具有一定之關係;如企業規模相當龐大時,其上下類別勢必增多,所謂管理職能就需要分成中高階以示差異。

(二)上多下少:當類別如為管理階層時,其職能勢必包括核心職能、管理職能及專業職能;但如為基層員工則不必列入管理職能,僅具有核心職能及專業職能即可。

(三)職能項目:似不必平均強行分配於各構面之中;應視實際職能分析結果歸納於各構面,以彰顯各任職者應具備職能項目之歸屬。

職能等級:每一職位因其所需之知識、技術、能力等級深度及廣度之層次不同,需經由職能評鑑而區隔其等級,至於等級之多少,端視企業規模大小及整體工作複雜度而有所不同。但大體而言,通常以3-7個等級為原則,至於等級之間之差異,可以等級工作內容層次描述加以確定。(參考表003)

職能建立方法
71 2 3 4 5 6 7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