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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中國詞學之傳統看詞之特質(摘錄)
 
詞,作為中國文學中之一種文類,具有一種極為特殊的性質。它是突破了中國詩之言志的傳統與文之載道的傳統,而在歌筵酒席間伴隨著樂曲而成長起來的一種作品。因此要想對詞學有所了解,我們就不得不先對詞學與詩學之不同先有一點基本的認識。一般說來,中國詩歌之傳統主要乃是以言志及抒情為主的。早在《今文尚書‧堯典》中,就曾有「詩言志」之說;《毛詩‧大序》曾有「詩者,志之所之」,及「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之說。本來關於這些「言志」與「抒情」之說,歷來的學者已曾對之做過不少討論,朱自清先生的《詩言志辨》就是其中一種考辨極詳的重要著作。因此本文並不想再對這方面多加探討,我們現在所要從事的,只是想要從詩學的「言志」與「抒情」之傳統,提出詩學與詞學的一點重要區別而已。私意以為在中國詩學中無論是「言志」或「抒情」之說,就創作之主體詩人而言,蓋並皆指其內心情志的一種顯意識之活動。鄭玄對〈堯典〉中「詩言志」一句,即曾注云:「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孔穎達對《毛詩‧大序》中「詩者,志之所之也」一句,亦曾疏云:「詩者,人志意之所之適也」,又對「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一句,亦曾疏云:「情謂哀樂之情,中謂中心,言哀樂之情動於心志之中,出口而形見於言。」據此看來,可見詩學之傳統乃是認為詩歌之創作乃是由於作者先有一種志意或感情的活動存在於意識之中,然後才寫之為詩的。這是我們對中國詩學之傳統所應具有的第一點認識。
 
其次則是中國詩學對於詩中所言之「志」與所寫之「情」,又常含有一種倫理道德或政教之觀念。先就「言志」來看,中國一般所謂「志」,本來就大多意指與政教有關的一些理想及懷抱而言。即如《論語‧公冶長》篇即曾記載孔子與弟子言志的一段話。另外在《論語‧先進》篇也曾記載有「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孔子令他們各談自己的理想懷抱的一段話,而結尾處孔子卻說是「亦各言其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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