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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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名義表示:「所有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天生賦有理性和良知,而應以手足之情相互對待。」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能運用邏輯思考、透過理性判斷,擁有良知、同理心與正義感,而能做我們相信是對的事。姑且不論社會化後的我們,對於何謂「對的事」可能持不同意見,但至少我們都希望有權利選擇自己覺得最佳的觀點與方式,能自由表達意見,並被認真地當成一回事。人權要求國家和整體社會應盡力確保人人在追求自我選擇的生活方式與信仰時,受到尊重與保護。
 
不論「理性」與否,都不能作為剝奪人權的藉口1
 
人權人人皆享有,大明星也不例外。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年近不惑之年的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出席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線上聽證會,請求終止對自己多年來的監護宣告。
 
年輕讀者或許不知道布蘭妮是誰。十六歲的布蘭妮在一九九八年以首張個人單曲《Baby One More Time》登上美國告示牌專輯冠軍及全球流行音樂排行榜榜首,首張同名專輯也創下青少年歌手最暢銷紀錄,至今沒人能突破。不過,人紅是非多,布蘭妮成為八卦媒體的目標,負面新聞不斷。二○○四年布蘭妮與前夫閃婚並育有兩個孩子。二○○七年離婚,雙方皆積極爭取孩子的親權。前夫稱布蘭妮是不稱職的母親,並質疑其心理健康。
 
二○○八年一月警方發現布蘭妮藥物濫用將他送院治療,他對孩子的親權也被法院中止。依據加州法規,布蘭妮被認定對自己和他人可能造成危險,而被迫留在精神病院七十二小時。二○○八年二月一日,布蘭妮的父親以健康問題為由,向洛杉磯法院申請替布蘭妮設置臨時監管(conservatorship),由他代管布蘭妮的工作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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