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1752 年著名的風箏實驗開始,過了整整127 年後,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Edison)的白熾燈泡才終於成功。從那時起,事情的進展才變快。同年在英國,利物浦電燈法案(Liverpool Electric Lighting Act)為英國的第一個由電力點亮的路燈奠定基礎,僅僅三年後,紐約市的珍珠街發電站(Pearl Street Power Plant)與倫敦的愛迪生電燈站(Edison Electric Light Station)都開始營運。儘管如此,到1925 年時,美國只有大約一半的家庭可以使用電力。1936 年,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的農村電氣化法案(Rural Electrification Act)通過。又過了幾十年,電力才逐漸發展成為今日我們所知的、無所不在的公用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