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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誰的面前」——這是個問題
 
│ 哲學的場所

 
什麼是臨床哲學?臨床的概念對哲學來說,具有什麼意義?先從這些問題開始談起,的確是個動人的誘惑。但我決定不從定義開始探討「臨床哲學」。對於哲學來說,定義應該是最後才出現的東西。定義就像單純、簡潔的道德綱目(譯按:如忠、孝、節、義之類),是人經過尋尋覓覓、最後才終於找到的東西。比如阿蘭(Alain, 1868-1951。本名Émile-Auguste Chartier, Alain 是筆名),在他教師生涯的最後幾年,才寫下兩百六十四個字的《定義集》;西田幾多郎(1870-1954)在〈某教授的退職感言〉中寫道:「回頭想想,我的生涯其實是極為簡單的東西。」視野是有待開拓的東西,並非本來就是開闊的,更不應該一開始就自我設限。如果眞的像森有正(1911-1976)所說:「定義我的是經驗。」那麼定義應該是隨著經驗而生、隨著經驗日益深化的東西吧!臨床哲學的樣貌,也必定會隨著哲學的臨床,而逐漸浮現。
 
我透過「臨床」這件事,思考哲學的「場所」。哲學生成的場所,哲學發揮作用的場所。
 
人們常常說,哲學是睿智。那是因為,哲學是某個人在他生存的時代、生活的場所中,綜合各種要素編織而成的。在歷史限制下的場所裡,苦心思索時代加諸我們的問題,結果反而使我們獲得超越時代與場所的普遍視野。以這一點來說,哲學思考是弔詭的。哲學是某個人在某個場所,面對其時代所進行的強韌的思考,其路徑與痕跡。因此大致上,哲學總是附隨著特定的名稱,比方奧古斯都的思想、康德哲學、西田哲學等等。
 
哲學不是知識,而是探詢知識的根據與意義;哲學不是科學,而是追究科學的可能性與極限。正因為如此,從事知識工作的人(科學家)不能沒有哲學思考。大學不但不應該縮減哲學的課程,反而應該讓校園充斥著哲學家。換個方式說,讓哲學研究者獨占哲學,對學問來說是一件不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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