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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獵才業務的收費標準
 
獵才的商業模式,屬於區隔性的分眾市場,目前台灣獵頭市場,大多採取人選報到任職後才收費的模式,在服務費與收款作業上,有下列幾項要點:
 
以年薪為計費的基礎
 
獵才服務費以年薪為計算基礎,不同年薪,訂定不同的費率,目前獵才同業的費率約為20%至30%(年薪愈高、費率愈高)。例如:100萬至150萬,費率是20%、150萬至200萬,費率為22%、200萬至250萬,費率為25%、250萬至300萬,費率為28%,年薪300萬以上,費率為30%。
 
年薪的認定,是以人才的市場價值(包括人選年度內領受的所有報酬,例如:月薪、簽約金、紅利、獎金、股票等)來認定,這部分的定義會詳列在合約的內容中。 
 
也有許多企業會要求以固定費率收費(例如,不論年薪多少,都以25%計費),在同業激烈的競爭中,為了爭取客戶,服務費的議價與談判在所難免。但是,企業在評估合作的獵才機構時,還是要回歸到延攬人才的初衷,選擇「誠信」「專業」「服務」、有市場口碑與績效及充分掌握人才資源的獵才團隊。
 
此外,由於「量身訂做」的獵才服務,普偏受到各行各業的肯定,對於供需失衡的關鍵職缺,例如,銀行理專、店長、專櫃小姐、客服,等等專業人才,都會採用主動出擊的方式進行招募。因此,也有獵才公司針對這些企業有多位人才需求的案件,採用以月薪為收費基礎的專案模式來承接(例如,人選到職後,以1至3個月月薪做為收費的標準)。
 
指定挖角的收費原則
 
若企業已有心儀的「對象」,企業會與獵才顧問事前研討成交後的計費方式,一般依據案件的困難度,大約為原收費的70%至90%。
 
「指定挖角」是企業已鎖定某位人選,但不方便直接接觸,因此,請獵才顧問居間協調。
 
各位不要認為,在目標明確的狀況下,應該很容易達成使命。事實上,這樣的案件,人選可能直接回絕邀請。如果在顧問的努力溝通下,人才有意考慮轉職,也會回歸到獵才案件的作業流程。顧問必須站在企業與人才雙方的角度,依序進行後續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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