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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美加的排華法案
上星期四(十月六日),華盛頓國會山莊發生了一件深具歷史意義的大事:美國參議院以一致票通過議案,為 1882 年美國國會所制定針對中國移民的「排華法案」向全美華人致歉。法案還須經眾議院通過,最後由總統簽署才算完成立法的程序,但相信議案既然獲得參議院所有議員以一致票通過,獲眾議院順利通過並獲總統簽署應該沒有懸念。
十九世紀美國和加拿大的國會分別制定法案,以極端歧視的條例來對待中國移民,該等措施不但是一道道歷史的傷痕,更是中華民族的奇恥大辱。加拿大國會於 1885 年制定「中國移民法案」(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規定每個中國移民必須向政府繳交五十加元的「人頭稅」(Head Tax),1900 年增加到一百加元,在當年乃是一筆不菲的費用;1903 年,每名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必須繳交的人頭稅更激增至五百加元,相等於當時的兩年工資。1923 年,加拿大國會制定新的中國移民法案,雖然取消了歧視性的人頭稅,但是除了少數獲得特別批准的商賈、外交官和留學生以外,全面禁止中國移民進入加拿大;而且不單止來自中國的移民受到歧視,連英國屬地的華裔籍民也被禁止移居加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因為中國同屬戰勝的同盟國,同時中國又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加拿大政府終於在 1947 年取消了「中國移民法案」;儘管如此,加拿大政府一直等到 1967 年才真正放鬆移民法,大批華人華裔也在此時才得以紛紛移民到加拿大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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