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老北京酸梅湯980ml(12瓶/箱)
重量:980mlx12瓶,共1箱
成分:水、蔗糖、烏梅萃取液﹝烏梅、黑糖、洛神、甘草﹞、焦糖色素(著色劑)、香料、檸檬酸(調味劑)、羧甲基纖維素鈉(黏稠劑)
保存期限:12個月(儲存於攝氏25度以下)
負責廠商資訊:
名稱: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路18號
電話:0800-421058
原產地(國):台灣
品質標示: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
注意事項:
1. 若有沉澱乃自然現象,請安心飲用,飲用前請先搖勻,冰涼後風味更佳。開瓶後需冷藏且儘早飲用,請避免高溫或陽光照射。
2. 本為食品特殊類別,ㄧ經拆封、包裝碰撞變形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非運送過程失溫導致食品變質者,恕無法退換貨,敬請見諒與配合
3. 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辦理退貨,商品一經使用或損毀即不可退貨,退貨必須保留紙箱及商品。
食品業登錄字號: F-154863361-00000-9
產品責任險字號:301050618093300009PDL
食品注意事項
保存期限大於或等於3個月者,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含)以上;
保存期限小於3個月者,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6分之1日(含)以上;
如品名有標註有效日期或商品文案另有說明規則者,則依該規則為準。
(一)商品成分若包含「甲殼素」(幾丁聚糖/Chitosan),請注意:*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
(二)商品成分若包含「咖啡葉、或冬青葉」,請注意:*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
(三)商品成分若包含「蝦紅素」,請注意:*十二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及服用肝臟或新陳代謝疾病相關藥物者,應避免食用。
(四)商品成分若包含「蘆薈」,請注意:*孕婦忌食。
(五)購買重組肉、注脂肉食品,請留意「僅供熟食」。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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