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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如果貪腐無可避免,那就盡可能貪得有利經濟效率吧。
你在印度可能會聽到以下笑話。印度某個窮邦的行政首長訪問美國某城市,當地市長——一個狡詐的老政客——陪他到處參觀。市長首先指著城市外圍的一條高速公路,說:「看到了嗎?」然後輕拍胸前口袋,眨了眨眼,說:「10%。」接著他又指著一座新的籃球館,說:
「看到了嗎?10%。」如此參觀了許多市政建設。最後,他們來到美輪美奐的市政廳的門廊下,市長又說:「看到了嗎?10%。」
第二年,市長回訪印度。邦首長帶他到自己坐落在小山上的官邸,居高俯瞰邦首府。市長看到了破落不堪、散佈四處的貧民窟,露天的下水道,坑坑窪窪的道路,以及許多廢棄的工廠。邦首長對著山下伸直雙手,說:「看到了嗎?」然後輕拍胸前口袋,眨了眨眼,說:「100%。」
人類濫用公職權力、謀取私利的歷史,跟公職的歷史一樣久。《出埃及記》即記錄,上帝囑咐以色列人:「不可收賄賂,因為賄賂蒙蔽智者的眼睛,歪曲正派人的證言。」貪腐雖然是古老問題,但過去十五年來,政策與學術圈對此議題興趣大增,某評論者將此現象稱為「貪腐爆發」(corruption eruption)。世界銀行等國際發展組織以往極少提及「貪腐」此詞,原因是不想被人指責干預政治。現在這些機構對各國的評估,通常包括就「治理問題」(governance concerns)的警告;而所謂「治理問題」,其實是官員貪污腐敗的婉轉說法。窮國之所以持續貧窮,人們普遍認為貪腐是原因之一。
嗯,此說法有對有錯。正如上述印度笑話顯示,貪腐有多種類型,惡質程度各有不同。有些貪腐不過造成一些麻煩,有些則深具腐蝕性。有些貪腐會扼殺經濟成長,嚇跑所有投資人;有些則不過是溫和的逆風,甚至可能是微微的順風。印尼曾受獨裁者蘇哈托統治數十年,期
間政府貪腐、當權者用人唯親是眾所周知的事,但該國人均年所得如今也有3,000美元(以購買力平價基礎計)。另一方面,坦尚尼亞的領導人是一名人品端正的謙謙君子,但在他管治下,該國一直極度貧困,如今人均年所得不到1,000美元。為什麼呢?
首先,讓我們釐清「貪腐」(corruption)一詞的意思。貪腐可以泛指所有濫用職權牟取私利的行為,不管這權力是來自公職還是私營部門的職位。因此,一家私營企業的採購經理若接受供應商的賄賂,為公司買了一套不必要的昂貴設備,這也是一種貪腐行為。不過,將這歸
類為侵害股東權益的詐欺行為或許更恰當——在此案例中,公眾利益並未直接受損。由此可見,廣義貪腐其實包括所有的白領犯罪。但因為本書關注的,主要是國家與政府如何左右經濟史走向,我們可以使用世界銀行簡潔明瞭的定義:貪腐是濫用公職牟取私利。
貪腐源自經濟學家所稱的「委託-代理」(principal-agent)問題: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執行某些事務,如果無法有效監督代理人的行為,後者就會有牟取私利、必要時侵害當事人利益的誘因。就貪腐而言,當事人是選民或公眾,代理人是公務人員或從政者。舉一個例子,公眾希望政府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修建一條公路,但負責的官員可能會以高價將工程包給他親戚開的低效率公司,暗地裡收取回扣。公眾未必能發現這種貪腐行徑。
資訊不透明與缺乏競爭皆會助長貪腐。資訊若透明,代理人的私利會曝露在公眾眼前,這樣他們就幾乎不可能利用酌情權牟取私利。競爭有助防止貪腐,是因為代理人如果為了自肥而收費過高、做事沒效率,收費合理、誠實可靠的代理人就能取而代之。無論是提供什麼服務,代理人擁有越大的壟斷或酌情權,向公眾負責的壓力越小,屈服於貪腐誘惑的可能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