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藝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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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的兩難
引言
YouTube的使用方法包羅萬象,也讓上網搜尋影片變得簡單又方便。然而,大家也可透過YouTube輕易抄襲他人的創作靈感。在YouTube盛行全球的今日,究竟哪些影片是原創?哪些影片又是抄襲他人的作品?如今,因YouTube而起的影像著作權問題備受各界探討。這次,本誌為讀者引介刊載於英國設計雜誌《CREATIVE REVIEW》中的「YouTube的兩難」一文。


YouTube的存在,提供了廣告創意公司穩定的靈感來源,但在另一方面,也出現了年輕導演的創意因YouTube被竊取,或廣告公司因抄襲創意受到大眾譴責等問題。究竟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影片導演和廣告公司雙方呢?

1998年,導演Mehdi Norowzian控告愛爾蘭的「Arks Ltd」廣告公司侵犯著作權。理由是「Arks Ltd」所拍攝的健力士啤酒廣告雖然獲得極高評價,但包括男子以誇張舞姿等待啤酒的片段,卻是模仿Norowzian所執導的「Joy」電影短片。

結果Mehdi Norowzian敗訴了,在導演和創作者的藝術作品遭廣告公司盜用的官司中,這是首例。

抄襲作品的問題,從此在廣告界成了司空見慣之事。雖然大眾媒體也會報導藝術家或導演因作品被抄襲仿冒而提出控訴的消息,然而,被控告的廣告代理商或許會受到輿論譴責,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卻不會受影響,銀行帳戶的存款也不會因此有什麼損失。此類爭議,因為YouTube類型的網路媒體勢力抬頭而日益嚴重。對廣告業者而言,YouTube是非常便利的搜尋工具,可以瀏覽來自全世界的影像,擷取創意。相對地,對於上傳、分享影像的創作者而言,則成為危險的空間。

擁有一定地位及知名度的藝術家或導演,在電視廣告等媒體上若發現疑似侵權的問題,或許會有同事或粉絲為他們挺身而出。然而,許多使用YouTube的年輕影像創作者卻顯得格外脆弱,因為他們沒有製作公司作為後盾。部落格因此成為許多年輕創作者在作品遭抄襲時的武器,由於主流媒體鮮少報導未成名藝術家作品遭剽竊的新聞,部落格留言板便是他們提出控訴的絕佳場所。最近有個案例是「CREATIVE REVIEW」(以下簡稱CR)在部落格上貼出SONY BRAVIA的新電視廣告,影片特色是真人大小的幻影箱(zoetrope),網友立即抨擊影片的廣告代商Fallon抄襲了年輕導演Mark Simon Hewis的短片。這件事讓許多問題浮上檯面:年輕創作家該如何避免自己的創意被盜用?另一方面,廣告代理商在被控侵權時,也有必要找出自保之道。

以這支Sony BRAVIA廣告為例,Hewis執導的電影和Fallon製作的廣告,兩者除了都以真人大小的幻影箱來構思,並沒有其他相似之處。Hewis的電影,利用幻影箱以詩意手法敘述某男子的人生,而Sony BRAVIA的廣告,則是透過影像牆呈現足球選手Kaka的場上英姿。

然而,負責這支廣告的「RSA」製作公司曾就一支「即將上市的廣告」與Hewis洽談,並要Hewis和Fallon簽署一份保密協定,協定中提到了Sony。但是直到Sony的廣告發表,RSA或Fallon都未進一步連絡Hewis。因此,Hewis的工作夥伴斷定Hewis的作品遭到剽竊,並在「CR」部落格上為他申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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