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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在六樓。同樣教那一臉害臊的年輕人站在鏡子前頭,這裡不對、那裡不行地嫌著店員送上來的每一件衣服。
筒井把文樹放了下來,牽著孩子的手走到了他的背後。大概是感覺到有誰來了,他轉過頭來,但一看到筒井,連忙又別開視線。
「好久不見。」
筒井喊出了這個已有多年沒叫過的名字。仔細想想,已經有十年沒喊過這名字了。
他似乎還有幾分戒心,先是確認瞳沒站在筒井背後,接著目光又移向抬頭仰望著自己的文樹,似乎猶豫是否該答腔。
「是我呀。不記得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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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進自行車停車場,筒井馬上找到了自家的車。雖然事前並沒問瞳車停在哪裡,但只是隨便走一走,就碰巧看到自行車停在自己眼前。想必事情就是如此吧,筒井心想。當年,倘若他把自行車隨便停在哪裡,自己是否能像這樣把車給找著?不,筒井感覺︰再怎麼死命找,應該也不找不到,甚至可能永遠找不著。
今天,在巴尼斯百貨六樓,牽著文樹的手,與闊別多年的他聊了幾句,又讓筒井領悟了一件事。這麼形容或許有點誇張,但筒井這下明白:一個曾受人掏心掏肺愛過的人,似乎也學得會該如何掏心掏肺去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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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尼斯百貨的六樓,筒井準備向目光憂心忡忡地追著年輕男伴跑的他道別時,突然聽到他說一句:「倒是,改天可以一起上哪兒吃頓飯嗎?」被他這麼一邀,筒井心中瞬間有如一陣寒風吹過,但這陣寒風,轉瞬間便化為暖風。
他現在鍾愛的,不是年過三十的自己,而是那在男鞋區閒晃的年輕人。他這個人愛起來可以不要命,目前理應對那年輕人以外的一切都毫無興趣。正是因為如此,才能這麼不經意地邀自己一起吃頓飯。當然,筒井並不是羨慕那在男鞋區閒晃的年輕人,只是看在自己眼裡,那遲早將拋棄他的年輕人看來竟是如此耀眼。